关于加强小区电梯维护的建议
提案内容: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住宅电梯快速增加。住宅电梯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应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城区住宅电梯安全的主要问题有:
1、各类电梯中住宅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比例较高,而检验一次合格率最低,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最多。
2、现有的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目前住宅小区的电梯管理模式:(1)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合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物业公司把电梯外包以后,就感觉万事大吉,不闻不问,电梯维保单位越来越不负责。(2)物业管理公司准入门槛低,人员流动大,在持证上岗、电梯定期检验维保、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而电梯维保单位虽然有近百家,却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的监管。
3、住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工作质量问题突出,由于电梯数量不断增加,一些维保单位业务不断扩张,需要更多的维保人员,在招聘时,流入了一些不专业的人员。同时,有的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维保人员并未增加,造成一名维保人员负责多个小区的电梯,工作上打马虎、走过场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出现了“不该修的乱修、不该换的也换”等欺诈行为,很多住户对是否有必要进行电梯修理产生了不信任。
4、缺乏住宅电梯大修(更新)的标准和法定程序,维修经费无保障。根据规定,电梯须经定期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在整改完成前不能投入使用。有的物业公司图省心,甚至借此收受维修单位回扣,对不一定要大修(更新)的也很“大方”,引起业主普遍反感,造成确有必要大修的无法获得业主的支持。在“修”与“不修”的博弈过程中,基层质监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无法做出决定。
5、老百姓对电梯安全使用知识缺乏,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近年来,各相关部门虽已加大了宣传力度,但老百姓对电梯安全使用还是了解不够,很多不良习惯诱发了电梯故障。特别是出现电梯困人等情况时,不能正确应对,处理不当导致的人员伤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住宅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建议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由物业公司作为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间推行制式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业委会全程参与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单位间的合同谈判,督促物业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小区无业委会的,由电梯业主推举一名代表行使职责。
2、规范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并进行有效监督。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规范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从业行为。建议房管、质监部门把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考核,进行分级管理,定期向社会通报,通过市场机制,淘汰维保质量差的单位。
3、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把住宅电梯安全作为保一方平安,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服务内容。房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建章立制和责任落实。质检部门要发挥其执法和技术优势,推动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标准体系和物管相关的质量标准体系的对接。物价部门可联手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电梯耗材的等级标准与指导价格,并对物业公司、电梯维保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遏制价格欺诈。
4、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加强对老百姓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各级政府和质监、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与新闻媒体、社团组织、街道社区密切配合,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报刊专栏、专题电视节目、互联网、公益广告、广场视频播放等,通过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提高老百姓的电梯安全使用知识,教育住户自觉遵守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做到文明乘梯,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重点解读:
截止今年4月,我区共有各类特种设备约56000余台,其中在用登记的电梯12917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增长速度也较高。我局作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电梯作为八类特种设备之一,其安全性能相对稳定,但是电梯困人、伤人的报道也经常在媒体中出现,社会各界对电梯的安全空前关注。围绕电梯安全问题,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强化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契机,大力宣贯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和乘用常识,结合事故案例,督促企业管理人员知法守法。同时,在“安全月”、“学雷锋志愿服务日”和9月“质量服务进社区”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了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知识等为重点的宣贯活动,采取现场有奖答题的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知识,调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全力营造全民安全使用、正确乘用电梯的氛围。
2、搭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针对电梯应急救援这个普遍性难题,在常州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质监部门与消防部门于2014年在全国首创了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和三级递进应急救援模式。全区范围的住宅电梯内统一安装应急电话标识,被困乘客只要拨打119,报出标识上的编号,就由119平台统一调配资源进行救援,这种“统一呼号、三级响应、多方联动、资源共享”建设模式的119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投运。从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应急救援时间在中心城区范围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3、颁布了《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常州市质监局组织起草的《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2年12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安全”这根主线,明确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重点从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及维修、更新资金来源、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展开。进一步明确了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方法,确保每一部住宅电梯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安全责任意识,将住宅电梯安全的监管制度落到了实处。对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大修及紧急情况下维修所需资金的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4、积极处理居民电梯投诉举报。为确保居民的乘梯安全,我局积极稳妥处理电梯安全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在收到群众举报投诉后,立即向投诉人详细了解电梯的故障情况,并迅速移交相关分局。监察人员现场处置时对照投诉人的投诉情况逐一核实,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于被投诉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与稽查执法人员协调,及时取证并立案查处。通过电话或网络答复等形式,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耐心向举报投诉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检查处理情况、整改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联系各级部门,探索更为有效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模式,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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