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目前,餐饮业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已刻不容缓。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食品源头存在着隐患。种植 养殖散户缺乏专业文化知识,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蔬菜、兽禽、水产等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添加剂、化工制剂甚至农药。
2、小作坊安全意识堪忧。目前中心城区小餐饮、街头摊点增多,无证、无标准生产加工食品问题仍较突出,一些加工作坊环境脏、乱、差依然存在,导致食品质量不能保证。
3、进出货渠道混乱。存在食材过期、变质、霉烂现象,销售“三无”食品屡禁不止,城区小餐饮为了节约成本,对食材缺乏必要的防霉、防虫、杀菌措施,流动餐饮食品造假、制假问题依然存在。
4、餐饮监管不到位。民间厨师健康证缺失,农村地区自办宴席越来越多。企业食堂、餐饮外卖、内部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缺乏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管。
5、法规不配套。虽然2016年7月出台《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但对小餐饮、农村自办宴、夜排档等涉及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上还存在监管盲区。
为此,建议: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饮食安全的责任机制和体制,对餐饮食品安全事故零容忍。
2、从食品食材源头抓起,强化餐饮行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生产链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验检测,规范餐饮的外卖,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餐饮业发生中毒事故,要加大快速反应、现场处理、部门协调等处置机制,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4、加强对餐饮市场的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餐饮、小作坊、流动摊贩和夜排档。加强食材市场的安全监管,防止不合格甚至非法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的食材进入餐饮市场,同时强化对农村自办宴的监管。
5、强化宣传教育,曝光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企业,纠正群众对食品餐饮安全的一些误解,普及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健康的餐饮市场。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意见:我局一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自2015年8月餐饮监管职能移交以来,更是将餐饮监管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基层分局监管干部接受了系统的监管理论知识培训,根据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的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管和风险等级管理。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餐饮服务经营者6845家,其中小型和微型餐饮单位3032个,小吃店1180个。基数大、门槛低、更换频率快等特点无不增加了基层监管工作的难度。在有序开展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我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一是将“网络订餐”纳入监管视野,加强监督抽检频次。去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饿了么”黑作坊新闻后,我局第一时间掌握了辖区内大部分提供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名单,及时发布通知要求各分局对照名单开展摸查排查工作。对门店内张贴“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等标识的餐饮店着重检查是否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符合要求等。检查发现目前第三方平台起到了一定的把关作用,进入平台供餐需提供相关证照,但第三方平台的后续管理缺失,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状况不良、从业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需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多方式多途径开展含铝泡打粉专项整治,联合公安部门发布公告。去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包子铺含铝泡打粉专项整治,要求分局对辖区内包子铺及时安排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购进含铝泡打粉,如有购进是用于什么产品。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的,组织抽检并严肃处理。此外我局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公告》,由各镇食安办印制后在集镇、村、社区宣传栏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三是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明胶等非食用物质,联合公安加强执法力度。根据省市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监管需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餐饮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以火锅店、龙虾店、羊肉汤店、牛肉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烧烤店等为重点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突击检查,将火锅底料和调味料、麻辣烫汤料、小龙虾汤料、羊肉汤及牛肉汤汤料等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13起案件。
2、严格组织抽检,认真核查处置。每年初区食安办制定全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下发抽检任务,其中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抽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2015年全区圆满完成5840批次抽检任务,合格5759批次,合格率98.61%。其中对81批次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均跟踪进行了处理。2016年全区圆满完成5680批次抽检任务,合格5608批次,抽检合格率98.73%。每月的抽检情况均在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对抽检不合格的72批次产品,我局及区农业部门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开展调查处理,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排查质量安全风险点,督促企业整改。2016年立案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40件,其中“国抽”不合格案件7件,因一件案情复杂未结案,其他均已处置结束。
3、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加强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去年我局配合区食安办、区卫计局妥善处置了3起食物中毒事故,未造成负面影响。6月份,我局会同嬉戏谷集团有限公司在嬉戏谷蓝鱼餐厅开展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理顺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事项及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提高部门协同作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故。
4、开展食品行业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去年我局联合培训机构组织开办了我区首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435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分局监管人员参加了培训。各分局配合乡镇食安办开展了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目前已累计培训1万余人,该项工作还在进行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行业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提升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5、加强两小管理,肃清餐饮市场。区食安办部署了全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调查摸底工作,我局各分局配合乡镇食安办开展全面摸底。经汇总,全区共有食品小作坊1144家,持营业执照612家,从业人员2500多人,持健康证不到1600人。绝大多数小作坊场所面积小、卫生状况差、人员素质低。全区食品小摊贩980个,从业人员1600多人,持健康证不到200人。面对这一情况在相关政策未出台前我局积极配合区食安办及相关部门研讨《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常州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区食安办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贯到各镇,把“落实食品小作坊长效管理,全年巡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纳入对镇政府考核。我局各分局配合乡镇食安办取缔不规范小作坊30多个。
6、规范农村自办家宴,加强民间厨师管理。农村自办家庭宴席的管理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点,因其没有固定的食品加工场所,操作人员流动性大,往往伴随着食物中毒的风险。各分局积极配合乡镇食安办对民间厨师开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意识,要求其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通过村委信息栏进行公示。此外,要求承办3桌以上家宴的要到各镇食品安全信息员处进行备案。为进一步降低事故风险,规范自办家宴的管理,我局配合区食安办对辖区内4家农村自办家宴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查,筛选出3家单位作为我区首批农村自办家宴示范点。3家单位规模适中,有固定的室内食品加工场所、用餐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能有效避免加工过程中的交叉污染,从而降低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市食药监局对3个示范点发放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上墙,进一步规范其管理。
7、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每年我局配合乡镇食安办通过张贴宣传画、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在农贸市场、集市、农村自办家宴等场地发放食品安全书籍资料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此外通过3·15消费者日活动、网络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每年平均累计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三万余册,接受群众咨询三百余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食品安全领域,提高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达到“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目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2、加强网络订单和外卖的监管,配合快检和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效力。
3、进一步规范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4、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常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试行)》等要求对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
5、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为监管工作增添助力,进一步规范我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努力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努力确保全区人民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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