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社会救援组织的引导和支持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21-01-11

社会救援组织具有资源丰富、贴近一线、组织灵活,发展迅猛、参与热情高、活动范围广、服务领域宽等特点,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以宁国市蓝天救援队为例,该队是宁国市唯一正式注册的民间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于2016年8月。目前,共发展志愿者100多名,预备队员31名,参加省内联合救援9次,参加宁国市联合救援17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社会救援还存在一些的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民间应急救援组织作为专业救援的有益补充,面临着愿景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资金装备紧缺、救援人员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宁国市蓝天救援队当下的救援装备,全部来自于社会爱心人士捐赠和队内志愿者自费购买,大部分救援装备老坏严重,无资金采购新的实用装备,严重限制了救援队发展。  

(二)缺乏对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作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尚未融入当地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没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缺乏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救援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阻力。有时还存在“好人难做、好事难办”“热心冷遇”的现象,不利于民间救援队伍的长远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  

(一)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将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纳入政府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与民间应急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引导、支持、监督、管理的力度,为其开展应急救援做好衔接沟通工作。给予救援队“官方”认可和必要的权限,为快速实施救援开辟“绿色通道”。

(二)加大装备资金支持力度。在救援技能、装备以及资金方面给予民间救援队一定的支持。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考虑民间救援队开展活动必需的救援车辆、器材,以及装备存放仓库及办公场所等问题。对社会救援队开展救援活动经费、救援装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等进行适当补助。在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活动时,分配民间救援队伍适当名额。  

(三)完善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员意外风险保障机制,对救援队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给予一定补助。让民间应急救援队员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在实施救援时没有“后顾之忧”。同时,要完善监管机制,避免民间救援组织野蛮无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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