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医保资金对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支持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21-01-11

2016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6〕15号)等文件,但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存在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现为签而签、签而不约现象,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感受不强,获得感没有达到预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医保资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持不够,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签约居民参加的签约服务费医保资金不予支付。以往这一块的资金缺口都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导致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签约的时候顾虑很大,签约主观能动性较差。

2.虽然签约对象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一定金额的住院门槛费减免,但经基层转诊到上级公立医院的签约对象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优惠,签约居民体会不到签约服务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导致居民签约意愿不强,基层向上转诊的积极性也严重受挫。

3.慢性病居民等重点人群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虽然签约后能享受一些个性化的体检服务,但相比较平时慢性病治疗用药上的医保政策倾斜,后者的获得感肯定更贴近签约对象的需求,客观上造成了大部分居民“签而不约”,基层首诊不能切实落地,分级诊疗也成了空中楼阁。

为此,建议:

(一)签约居民签约服务费也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付费分担,建议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尽快明确下一年度城镇职工医保居民签约服务费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标准或比例。

(二)通过医保杠杆提升群众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实施对签约居民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体现签与不签的区别:

1.签约居民向上转诊至医共体上级医院产生的诊治费用可适当参考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直接结算,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采取连续计算报销起付钱等措施,引导居民到牵头医院有序就诊,让签约居民真正得实惠,促进居民自愿到签约医院就诊,这也有利于医共体牵头医院合理规划和节约医共体内医保资金使用。

2.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在治疗用药上给予医保政策倾斜,合理提高签约对象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共体内上级医院慢性病用药的衔接,切实引导签约居民在基层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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