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执法人员渐成弱势群体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1-21

  最近,一段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点阅,一时间“交警”“胸器”“撒泼”“非礼”等词充斥着人们的眼球。事件发生在温州,源起一名中年妇女因横穿马路、不走天桥被交警制止,但该名女子并没有听从指挥,不仅将交警的手臂咬伤,还扇了交警十几个耳光,中途还自解衣扣大喊“非礼”。据了解,这名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视频中,交警被扇耳光、被咬,却选择只用一只手捉着违法者,隐忍着伤痛,同时不停地向围观的群众解释,如此卑微,不免让人心酸。——这就是中国执法人员的现状,执法人员逐渐成为弱势群体。
  如今,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通讯设备不断更新换代,其功能越发强大,文字、图片、视频实现了高效传播,大大地满足了群众获取信息的“欲望”。随着公民监督意识的觉醒,这更为大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推力。近几年,不少腐败官员、社会不公现象等就是在新媒体的发展和群众的力量下得以披露,但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了一些社会问题。由于过去部分“典型”事件的影响,公职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负面化,而一部分人基于渴望获得关注的心理原因,肆意传播一些哗众取宠、片面乃至扭曲事实的信息,麻木追求转发量,矛头时常直指公务员群体。更有不少网络“愤青”不分青红找白,热衷于在网上发表非理性的“个人观点”,肆意抹黑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等。总总,我国社会“群情汹涌”,不容忽视。执法人员,经常面对当事人的责难、谩骂、围攻 ,被直接卷入“矛盾”的“漩涡”,推至风口浪尖,成为在众多职业人士中发生舆论事件的“重灾区”。幸好上述视频的拍摄上传者是一位正义的公民,要不这位交警同志可能会被套上“莫需有”的罪名,成为众矢之的。
  加之,我国在执法过程中一直都以保障公民为出发点,忽视执法人员的保障。据了解,我国专门用于维护执法权益的单行法律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条文大多只是分散在其他的各类法律中,而且内容笼统,并且处罚力度较小,发挥不出应有的保障力度。如此的执法环境,给不少执法人员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使得在执法过程中畏手畏脚,急于自保,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通过立法对传统媒体、网络平台的新闻传播进行依法规制,让信息传播更加规范化。依法立国是治国基本方略,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制。借鉴国外经验,如德国为了管理网络言论,制定了《信息和传播服务法》(即《多元媒法》),这是欧洲第一个全面规制网络内容的立法。只有把“信息传播”上升至法律层面,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知情权,确保人民合理使用监督权。
  完善执法保障制度,严格执法流程。首先,出台《执法权益保障法》,给执法人员一颗“定心丸”,使其在执法过程中堂堂正正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其执法权益。二是建议取消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的执法资格,保证执法的专业性。三是执法程序化。把执法过程的每个步骤、每个细节都程序化,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树立执法行为的权威性。如严格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武力制止等。四是更新执法设备。有些岗位如交警可以安装摄像头,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同时配备胡椒喷雾等此类伤害性小,但能有效限制对象行动的设备,保障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人生安全。
  加大法律宣传。加大有关执法法规的宣传,让公民知晓在执法过程中作为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知法守法懂法,能有效保障执法行为的顺利开展。
执  法部门改革工作思路。宣传并非搞“形象工程”。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代表着执法机关,应具有权威、专业的形象。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其政府相关部门均设有公共关系科,从各部门中挑选出阳光、正面、积极的人员作为该部门的形象代言人,除日常执法工作外,还兼具宣传部门和岗位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从而在公众心中为其执法队伍建立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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