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1-2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面向所有老年群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中低收入以及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网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是支撑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

  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党中央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一个重大举措。为掌握全县人口老龄化状况,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盟佛冈县基层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走访民政局、社会福利院等相关部门,从中总结了经验,发现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 目前我县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


  1.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服务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三无”、“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休闲娱乐、康复健身等服务不足;存在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要求不断提高与政府财力不足的矛盾,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县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差、就地改造难,没有确定搬迁地点,错失了多项改造扩建资金,重建资金严重缺乏。

  2.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难以运作,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我县现在还没有民办的养老机构。除了高端养老机构盈利水平较好以外,中低端养老服务是公益事业和微利行业,举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高(如消防要求等),投入大、回报低、风险大是很大的障碍,需要落实上级有关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在用地、税费、补贴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平台。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需要“四个要素”:即有办公场所、日托床位、“平安钟”服务平台、专业工作团队。目前,县城内的土地寸土寸金,要在县城内找一处适合建设城市居家养老中心的地方比较困难。

  4.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机构运营困难。目前,我县虽然已建设了139间“星光老年之家”,但仅限于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场所,而能提供日间照料以及托养服务的运营机构暂时还没有,需要针对“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加大投入,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造成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

  5.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责任大,待遇总体偏低,一般人不愿从事,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没有全面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 

  6.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的数量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在有选择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中,除自我保障和支付能力较弱的老人外,大多数老人不仅要求养老机构能满足基本的吃住,而且还要求满足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配套服务。而我县现有养老机构均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功能是满足“三无”、“五保”老人等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在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与老年人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致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性矛盾。


  二、加强我县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广泛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不断强化家庭养老的责任。四要引导全社会摒弃单纯依赖政府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观念,也要引导老年人摒弃传统的单纯依赖儿女养老的观念,为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2.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要根据各地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不断适应人口老龄化和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需要。二要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尽快落实县社会福利院择址重建任务。打造一所占地50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拥有养老床位300张、育婴床位50张的公办综合社会福利机构,配套相应的特教室、食堂餐厅、康复活动室、文化娱乐室、康复治疗室及园林绿化设施。全面发挥其托底作用,重点解决城市老年人托养难问题,同时发挥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作用。搬迁后的福利院可用于建设一所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于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及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加大农村福利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

  3.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用地优先、税费减免、资金补贴),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委托管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和援助:一是实行新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二是实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三是实行社会养老机构医疗设备、器械和健身器材援。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可以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新增实有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

  4.切实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在城镇社区,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内容,结合社区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二要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开拓短期托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居家老人需要的多种养老服务。重点培训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引进专业社工机构介入镇级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5.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人员素质。一要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二要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建议在乡镇敬老院设置若干管理和服务岗位,所需人员和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经费由县财政给予核拨。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为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让更多的人员参与到为老服务中来。三要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

  6.县财政加大对社工机构、养老社会组织的扶持,引导专业社工机构逐步引领居家养老机构对老人进行服务,确保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序发展。要完善对本地户籍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让不能自理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得到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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