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的建议
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农民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全市农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事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投入大量项目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用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率先在全省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但农用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问题仍备受农民群众的高度关注。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不合格。我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用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虽然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但很多施工单位要么挂靠有资质企业,要么借用其他企业资质进行投标,有的企业中标后把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导致投标与建设脱节。
(二)材料不合格。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将不合格的钢材、水泥、砂石、预制件等原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导致有些工程边建设边维修。
(三)工艺不达标。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划设计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道路宽度和厚度、水渠强度不达标,造成工程质量低下。
(四)计量误差大。农村挖堰塘,有的是老堰塘清淤,有的是新堰塘开挖,都是竣工后进行计量验收,工程计量存在较大的误差。
(五)监管不到位。一是有的施工单位没有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管。二是有的工程监理单位放松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二、 切实加强监管的建议
(一)严格审查资质。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对参与竞标的企业从严审查把关,竞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资质,符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用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资质要求。
(二)严格工程监管。一是严禁分包、转包工程。二是严把材料关口,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三是严格环节监管,监确保按工程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四是严格工程核算,对土方类工程计量采取计时或计量等方式进行,并让受益农户参与监督。
(三)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建立工程造价跟踪监督机制,由相关职能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实行村民代表、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资质,工程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等进行监督,并采取有效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对违规招标规定的予以责任追究。二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工程重新施工,以达到技术质量要求,并将施工企业记入黑名单。三是对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实行降级直至取消监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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