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22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在信息商业化过程中,信息失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的情形比比皆是,保险、理财和房产中介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而至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让人不胜其烦根据消协的一份专项调查显示,几乎所有消费者均遭遇过陌生推销,65%的消费者表示信息骚扰已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个人信息遭泄露而引发的大量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安定,成为社会公害。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 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由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类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等共同组成,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内容分散、体系庞杂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由于监管力量有限、执法难以到位,信息泄露的来源不容易确认,给消费者维权和打击信息犯罪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违法成本低,使得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问题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相关违法犯罪不断增长。其中,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成灾的问题虽经过多年整治仍没有明显改善。为减少“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对人民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进一步营造绿色健康的移动通信环境,提出以下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一是从政府层面,相关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使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位。当前执法多为事后监管,欠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事前防范、保护和监管,通过建立信息泄露追查机制,加大对信息泄露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管理,落实信息收集方的信息保护责任,防患于未然。工信部门及通信管理局等电信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整体治理力度。二是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当前金融、电信、房产、快递、电商等行业成为个人信息遭泄露的重点领域,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组织涉及大数据的企业成立相关的行业组织,并制定行业内部的标准或公约,以及相互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完善相关行业协会对特定行业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2、 建议通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最直接的保护方式,也是法律手段的重要补充。特别是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要进一步加强对通信号码的源头管理,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的管理,着力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同时,积极提升通信技术,加大对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的监控、识别、拦截、封堵力度,采用封杀、举报、重罚等手段,多措并举加大运营商层面的监管打击力度。

3、 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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