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社区老年爱心食堂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22

昆明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初期,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与养老基础设施短缺矛盾日益凸显。截至2015年底,昆明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0万,占总人口的18%。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为切实解决空巢老人“吃饭难”问题,我市一些社区陆续办起居家养老模式的老年食堂。然而,运营一段时间后,大多数食堂都难以为继,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老年餐制作成本较高,而老年餐标准一般又都较低,运营单位盈利少,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实地调研了解,盘龙区龙泉街道幸福家园社区、官渡区金马街道东华路社区等近年来创办的“爱心食堂”,解决了百余多名孤居老人、残疾人等的就餐难题。创办社区爱心食堂,能够有效解决空巢独居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应该在全市逐步推广。目前,我市大部分社区“爱心食堂”采用公益类非盈利经营模式,人工费、保洁费、燃气水电费等支出较大,经济上难有效益。同时,“爱心食堂”属街道社区出资的公益性食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等,规范化运行尚显不够。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明确目标,科学布局,加快推广速度。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将建设区域性老年助餐中心作为居家养老项目的重要补充,制定中长远规划目标,在3-5年内力争实现全市有条件和需求的基层社区开办老年食堂。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建议每个社区都办老年食堂,在开办前应先对辖区老人进行科学的市场调研,调查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水平,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是善于总结,选树典型,建起“项目库”。在条件允许的街道社区大力推广建设“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项目体系建设。可以利用社区闲置地方建立规模较大的中央厨房,集中制作老年午餐,做到经济、实惠、节能、环保。此外,还要增加老年人配餐种类,特别是针对糖尿病人的饮食特点,进行保健饮食的开发。同时,为了满足不同收入家庭老人的用餐需求,老人食堂还应增加盒饭种类,坚持高、中、低价位都有,以供老人们自由选择。有关部门应积极梳理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形成项目库,供其他社区因地制宜引进借鉴。

三是积极鼓励由社区自主经营模式向以承包为主的合作经营模式转变,通过选择专业餐饮企业承包营运,实现自负盈亏的良性运作。同时要定期考核,建立奖励性机制,定期抽查考评“爱心食堂”运行情况、环境卫生、食物质量、就餐秩序、服务人员等。

四是各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以奖代补,发掘社会资源。应倡导街道社区与辖区内有爱心的商家合作,共办老年餐厅。首先,扶持需要“多元化”。依法对爱心企业积极兑现相关“红利”,不仅给予税收减免、财政扶持,也对其它一些资源,如用电、用水、房租等给予一定减免,以吸引更多商家投身社会养老事业。其次,可尝试引入“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做得好的,通过科学考核后,给予奖励,通过“造血”推动老年助餐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再次,将老年助餐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形式引入有爱心、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社会团体进行运营。

 五是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规范化建设,从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两个方面出发,建立完善建设资金补助、用工补助、送餐及服务收费标准、考核奖励办法等机制,解决场地、治安、卫生、执照、免税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同时,强化街道、社区对“爱心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和制度化建设工作,并进行规范登记,做到证照齐全。

六是街道社区与政府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救助、保障、志愿服务等资源共享,共同打造好社区‘爱心食堂’。 以政府引导与志愿者公益服务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低偿的订餐和送餐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助餐服务,为孤寡老人免费送餐服务,构建一个社区支援网络,形成社区全覆盖。今后还可扩展到为老人开展“六送服务”,即:送“助餐”、送“理发”、送“洗澡”、送“医药”、送“家庭卫生”、送“代办缴费”的服务。结合社区星级创建工作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将“爱心食堂”建设纳入社区整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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