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乡村旅游业规划管理的建议
乡村旅游业是“朝阳产业”和“绿色产业”,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而科学有序的规划管理,是保障和促进乡村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据调查了解,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乡村旅游业的规划管理越来越重视。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全域统筹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不到位。孝感仅有国土面积8910平方公里,幅员不算宽阔;加之近几年来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大大缩短了孝感与外部世界的时空距离。这就要求市县两级在制定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时,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切实把全域统筹理念贯穿于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而现实情况是,市级层面统筹的力度还不够大,各县市区往往仅着眼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自为阵上项目,致使出现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最后必然导致低水平的恶性竞争。
(二)规划质量较低,可行性不强。有的地方制定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没有很好地体现当地的立地条件、资源禀赋和乡土特色,存在“两张皮”现象;有些旅游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规划定位不精准,在挖掘自然资源、人文历史和产业元素上缺乏深度,个性化、差异化不明显。
(三)+旅游机制缺失,融合程度不高。旅游规划与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融合不够紧密。大农业、工业、交通、文化、体育等+旅游还没有体现在规划之中。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种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多领域、多产业的大融合、大旅游、大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
(四)项目建设随意性大,部门监管乏力。目前,全市在建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大约有56个,其业主大多是回归创业人士,他们初涉旅游行业,往往缺乏经验而又比较任性,有的不做规划便匆匆上马建设,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有的虽作了规划,但边建边改,随意而为。最终导致一些项目因违反旅游项目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缺乏旅游配套功能,出现边建边拆甚至大建大拆,造成极大的浪费。而规划、建设部门要么监管力不能及,要么执法阻力太大;旅游部门在对企业评星定级以前又没有抓手,缺乏权威性,想管也管不了。
针对以上问题,我想借此机会,提以下几点建议:
1、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加强规划引领。当务之急,一是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切实更新各级规划、涉旅部门干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观念,真正使开放共享的理念、全域统筹的理念和规划决定生死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自觉将其贯彻落实到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分别成立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工作专班,围绕+旅游,开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旅游专业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修编、融合和提升工作,尽快形成横向相融、纵向相接、指导性和可行性强的科学规划体系。三是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规划部门应超前引导,强制编制控制性详规与修建性详规,并及时跟进监督服务,防止违规建设。
2、扩展规划内容,加强乡村风貌管控。乡村风貌是乡村旅游的第一印象,是衡量乡村旅游业整体水平的第一标准。应坚持点线面相结合,抓好乡村风貌的规划控管。点即中心村,线即公路林带和河道绿化,面指风貌控制区界面。结合我市“一线一点”建设,突出重点管控要素,对主干道路沿线和景区景点交通沿线老旧房屋进行外观改造提升;对新建房屋,统一设计和强力推行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建筑外观。特别是要不断加大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带的规划建设管理力度,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强度管理,推动全市乡村风貌整体大改观,进而带动全市乡村旅游整体上水平。
3、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旅游部门服务和监管职能。首先,各级旅游部门应主动作为,探索建立乡村旅游新上项目“学前教育”机制和早期预警“排畸”机制,把教育引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做在前面;其次,探索建立乡村旅游新上项目会商会审机制。发改、国土、规划部门在乡村旅游项目立项审批、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应主动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在旅游部门未出具认可性文件之前,原则上不得立项和许可此类项目,切实增强其指导和监管的权威与效果。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性和同质化建设。
4、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严肃性。乡村旅游项目点多面广,违规建设行为主要发生在镇村。因此,应特别注意压实乡镇政府维护和落实规划的责任。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要像这次环保督查问责那样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以此促进全市乡村旅游业科学有序和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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