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情况的视察报告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5

为深入了解我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生活现状,进一步推动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县政协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4月份,由县政协副主席孔维萍同志带领县政协相关委办、县民政局负责人和部分政协委员,先后深入到刘家峡、小岭、红泉、三塬、陈井等五个乡镇,通过入户访谈、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全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留守老人1012人,其中60—69周岁584人,70—79周岁382人,80周岁以上46人。留守儿童150人,其中未入园30人,幼儿园50人,小学及以上70人。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州相关政策,及时部署、扎实推进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我县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健康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建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档案,每季度进行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社会保障不断完善。积极争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先后建成敬老院11所,五保家园3所,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7所,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中有235人纳入低保范围。2016年以来,先后有229人(次)得到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有效保障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三是关爱氛围日益浓厚。妇联、县关工委、团县委等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成“留守儿童之家”12所,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开展“青苗助学”“关爱留守儿童、共建爱心家园”、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放生活物资和救助金共计约48万余元,帮助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缓解了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留守家庭“不健全”,缺乏生活信心。视察中发现,有的留守老人儿子大龄未婚,常年外出务工;有的家庭儿子去世后儿媳改嫁,留下的孩子就成了事实上的孤儿,但不符合民政部门对孤儿的认定,无法享受孤儿补助资金;有的家庭夫妻离异后各自生活,将孩子留给老人照顾,我县留守儿童中单亲家庭的就有70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6.7%。由于子女意外伤亡、婚配困难、夫妻离异等种种因素,大部分留守家庭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维持生活,没有主心骨,缺乏生活信心。个别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淡薄,不尽赡养义务,甚至拿走老人的低保金自己挥霍,老人的生活非常困难。

二是留守老人生活缺少照料,生存状况艰难。我县留守老人中42.3%是70岁以上老人,这部分老人常年无依无靠,有的还从事着高强度农活,有的独自一人生活,有的夫妻一方常年生病甚至瘫痪在床,基本的吃饭穿衣都成问题,看病就医更是难上加难。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居住分散,一旦发生急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功能不全,无法有效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对留守老人的照料服务非常有限。

三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健康成长堪忧。视察中发现,90%以上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感到十分孤独,出现了严重的“情感饥渴”,产生了厌学、自闭、自卑和较强的逆反心理,表现出了内向、孤僻、冷漠、过激等行为偏差,甚至部分儿童还产生了怨恨父母和厌学情绪,染上了抽烟、逃学、打架、偷窃等不良恶习。留守儿童监护人中80%以上只有小学以下文化水平,既无辅导孩子学习的能力,也难以主动与学校和老师沟通交流,普遍存在学习自觉性较差,学习被动、乏力、信心不足等多重问题。

 四是监护人缺乏保护意识,安全存在隐患。监护人大多是六、七十岁的老人,防范、防护能力弱,而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对突发性事件也缺乏应变和自救能力,没有父母的直接监护,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也很容易受到意外伤害。山区居住分散,孩子上下学接送路途较远,老人们用电动车接送孩子,尤其是一人接送几家的孩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意见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要把留守老人和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整合资源、完善措施,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关爱工程。一是配套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机制。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实施政策兜底,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在民政部门设立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配备县乡两级专职工作人员,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同时要狠抓乡镇敬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切实为更多的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四是健全档案台帐。认真开展对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建立翔实完备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档案,并定期走访,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提供支持。

(二)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从源头上逐步减少老人和儿童留守现象。一要引导青壮年返乡创业。充分运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发展全域旅游两大载体,加快培育温棚蔬菜、百合、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宾馆饭店、农家乐等旅游服务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其就近照顾老人孩子。二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创造条件。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及家属落户。对于随迁的未成年人,应保证他们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待遇。积极向上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农民工携老带幼提供便利。三是要弘扬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知晓明白、践行落实’道德政策法律”活动,大力宣传敬老爱幼政策法规。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敬老爱幼先进模范,及时曝光弃养老人子女的反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担负起家庭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对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子女(父母)依法追究责任,运用法律措施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三)发挥社会救助作用,营造共同关爱氛围。要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全社会之力共同为留守儿童的成长发展和留守老人的健康生活创造和谐环境和优良条件。一是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大力开展爱心捐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帮扶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搭建平台。二是通过志愿服务、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招募学校教师或有高中文化水平的家庭妇女作为“爱心家长”,为留守儿童提供放学后和假期的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爱心陪伴等关爱服务。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托老院、托幼院等公益性事业建设。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形式,鼓励社区和农村妇女开办“日间照料中心”,为年迈无能力的老人提供简单的洗衣做饭、看病陪护等生活照料。

(四)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县城学校办学规模,降低准入门槛,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入学提供便利。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及时了解学生父母的相关情况,与监护人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更新档案。寄宿制学校要加大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力度,改善学校关爱保护设施条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良好人格教育,探索放学后和周末开展一些兴趣爱好活动,对寄宿生的心理健康发展进行有效干预和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老师要与留守儿童结对交友,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以最大的关爱来弥补他们的亲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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