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建议与思考
淮南市现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个(寿县),一般扶贫开发地区三个(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2015年底全市有贫困村16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755人。2016年村出列50个,脱贫人口30803人,计划到2020年全部脱贫。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和底线目标,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亲力亲为抓扶贫,指示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最大的民生工程,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大力实施精准脱贫,提出了“七个不落、一个不少”新要求,确保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任务也更加艰巨。一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范围从财政产业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林)场扶贫资金,扩大到 “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的各个领域。二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扶贫资金1.6亿元,2017年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达7.5亿元,是“十二五”投入的4.7倍。三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均出台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及重点督查等多种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四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方式不断创新。不断创新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新途径,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产业资本投资扶贫项目,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解困脱贫,运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农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农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农户利益的双赢。
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扶贫资金主要涉及财政、扶贫、发改、民宗、民政、卫计等多个主管部门,延伸可以追溯到项目实施乡镇、村组、农户及其他用款单位。随着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总量逐年递增,扶贫资金涉及面广,项目多,布局分散,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部分基础领导对贫困群众全面脱贫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认识不到位,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热衷于争取和实施覆盖面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精准到户产业项目不愿投入精力抓落实;一些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扶贫资金到位后,不能做到精准实施,扶贫工作普遍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凉的情况,工作进展不平衡。
(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影响扶贫资金效益。扶贫项目库建立不规范,扶贫项目申报管理环节较多,扶贫项目进度缓慢,普遍存在 “资金等项目”问题。一是由于部分项目前期申报论证不充分、方案不科学,造成项目难以实施;二是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扶贫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暂时闲置;四是少数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资金未作安排。由于项目立项申报原困或工程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扶贫资金闲置滞留,影响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
(三)扶贫资金来源单一,涉农资金整合深度不够。为有效解决当前精准扶贫财政资金使用分散、社会资金合力不强、扶贫开发效益不高的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以县为主体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其目的在于集中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和脱贫,确保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资金整合的难度大精准对接时间滞后;资金整合规模不实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够;部门统筹整合资金闲置,统筹整合资金分散使用;资金整合后拨付程序没变,资金使用进度慢;资金整合发力不精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另外,信贷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其他资金扶持力度不足,贫困地区的自我造血功能弱化,若长期仅依靠政府投入支持脱贫攻坚,势必会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
(四)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对致贫原因和脱贫路径不做深入研究,项目前期储备不足,不与行业部门衔接论证,项目前期设计滞后,临时拼凑项目,造成上级项目计划下达后难以实施而被动调整和重新报批计划,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报备项目多年来仍集中在修道路、购畜禽、建棚圈等项目,对如何形成可持续增收产业没有新思路、新举措。二是部分资金项目安排过于简单化,未结合脱贫需求做到“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如有的项目安排由乡镇实施,未见带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任何信息;有的扶贫项目只用于贫困户造册发放工资等等。三是部分项目资料缺项严重,资料整理不规范,如有的项目已经招投标,没有公告公示相关资料,有的项目建设地点未按规定明确到村,项目缺少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受益贫困户等等。
(五)扶贫资金使用成效不明显。据统计,淮南市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项目中光伏项目和个人补贴项目占资金总量的42%,项目投入单一。部分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投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分红,且入股分红项目没有对企业企业收益评估,未对入股企业进行审核,贫困户收益保障存在潜在风险,影响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
(六)政策措施不够健全,脱贫攻坚合力亟待加强。部分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统筹衔接不到位、信息对接渠道不畅,政策措施还不健全,在产业规划、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等方面存在单打独斗、各行其是的现象,齐抓共管、“五个一批”协调推进的精准扶贫大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建议
(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将扶贫投入作为第一需求予以保障,增加专项资金规模,调整财政存量资金结构,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确保各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同时,建立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脱贫攻坚投入。
(二)强化宣传,凝聚脱贫攻坚共识。加大财政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通晓率和关注率。聚焦“六个精准”,坚持点面结合,通过财政动态、信息专报等多种形式,加大财政扶贫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精准扶贫工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引导广大贫困群众把参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支持改善生活面貌的难得机遇,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担当意识,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最大化激发其内生动力。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惠民措施,营造全社会脱贫攻坚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对接。做实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没有列入项目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切实加快资金和项目对接进度,解决好“钱等项目”问题。一要及时建立扶贫项目库。按照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结合地方脱贫攻坚实际,采取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方式,建立分年度扶贫项目库。二要及时完善扶贫项目库。根据脱贫攻坚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将不适合实施、不符合新政策的项目及时调出项目库,及时调整、充实、优化扶贫项目库。同时,项目库要适度超前和留有余量,确保资金永远不要等项目。三要全程跟踪项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不得以拨作支,防止出现资金闲置、滞留现象,确保项目真实、进度真实。
(四)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合力效益。财政部门统一各类资金统筹的指标口径,资金的类别、范围等,建立资金统筹的正面清单,明确中央、省、县专项资金统筹的项目、范围、内容和相关要求。建立规范化的资金统筹考评统计和检查指标,让各级各部门在资金检查、审计、三方考评等方面口径和要求统一,简化设计,简化内容。完善产业扶贫机制,赋予县级灵活操作的办法。及时修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与资金指标文件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类别,上级在下达资金文件中明确资金统筹的项目及数额,消除县级统筹资金的后顾之忧。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督促脱贫项目及资金发挥效益,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大力推进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政策和扶贫资源整合。以整合项目为基础,统筹兼顾,打破部门管理界限,统一项目规划,统一项目实施,统一资金拨付,统一项目验收,统一绩效评价,形成整合项目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
(五)拓宽筹资渠道,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创新融资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扶贫投入,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积极完善和规范金融扶贫新模式、新途径,探索以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扶贫互助资金融资方式,利用扶贫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最大限度用足用活国家金融扶贫政策,降低扶贫贷款门槛,充分发挥金融扶贫资金效益。
(六)进一步提高因户施策、因村施策的精准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围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资金使用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精准扶贫才能精准脱贫,对症下药才能拔除“贫根”。摸清贫困户实际情况,增强施策的针对性,找准每户、每人的致贫原因,指导帮助贫困户寻找脱贫致富好路子。加强跟踪问效,增强施策的实效性,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常态化机制,让每一个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的“阳光雨露”,让贫困群众得实惠。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结合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积极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扩大资产收益扶贫的辐射范围,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长期持续稳定收益,推进产业扶贫与资产收益扶贫深度融合,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政府涉农投入形成的增值红利,让渡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构建贫困户稳定增收和防范返贫长效机制。
(七)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建立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权责匹配原则,强化基层监管责任,县区有关部门或乡镇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的主体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规范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遏制在苗头阶段,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同时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进一步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给予奖励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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