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9-04-15

民营经济在繁荣各类市场,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财政收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观念上求创新。第一,打破思想障碍,消除偏见和误区。各级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深化对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意义认识,打破思想障碍,消除偏见和误区,一切服务和服从于民营经济发展,自觉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先发展,后规范”、“先服务,后管理”观念,尽快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第二,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宣传和动员氛围。宣传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宣传民营企业光彩业绩,宣传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方针政策,每年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一次大张旗鼓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纳税人、尊重财富、崇尚创业”发展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引导,在支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上求突破。第一,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制订具有南充特色的优惠政策,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对重点民营项目,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予以专项扶持。建议对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涉及市本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全免,省垂直管理部门收费由政府代缴,企业与政府进行费用结算。在招投标、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本地企业或本地产品和服务。第二,强化力度、落实政策。吃透上情,摸准市情,把国家政策与南充实际进行“对接”,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破解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土地、用电等制约难题。整合现有的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充分发挥省级开发区优势,实施一区多园,分层发展、优惠共享。继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制订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配套措施,把市委、市政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有关精神落实到位。要防止截留、打折扣、层层衰减,把政府惠企政策变成民营企业家的最佳土壤。第三,完善政策、抓好保障。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由非公办单独制定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单独对各级政府及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并定期对出台政策、承诺逐项及完成进度等进行督促检查,即时予以通报。

三、进一步优化环境,在服务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上求拓展。第一,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减少市场主体准入限制。第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制订《行政不作为追究制度》,防止“人为设障”现象,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机关机制,提高评议实效。第三,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采取政府牵头、统一组织、企业自愿、集合发行、分别负债、统一担保、市场运作融资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整合现有国有担保机构,每年从民营企业上交税金的增量中拿出一部分充实壮大担保基金,逐步扩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规模。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企业间互助基金,以民营骨干企业为主体,开展互助性信用担保。大力支持和扶助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上市融资。第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改变重前期招商、轻后续服务现象,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和改制后企业跟踪服务,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氛围。第五,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本地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建立企业信用认证、评级、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失信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公平和良性竞争。

四、进一步加快培植龙头企业,在促进产业集聚上求提高。完善产业政策,加强产业引导。出台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民间资本投资产业规划或指导目录,大力培植龙头骨干企业,对已引进的知名企业和本地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实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促其做大做强。紧紧抓住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融入重庆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组织专业招商队伍,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和知名品牌。同时培育壮大汽车汽配、丝纺服装、天然气化工、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龙头企业,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在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求实效。第一,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县(市区)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落实经费和人员,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考核、督查机构,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第二,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将民营经济发展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并单独进行考核。同时,强化考核应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的年度考核范畴,作为提拔、交流、任用的重要依据,把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与干部职工的晋升晋级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得评先评优。第三,开展民营经济结对帮扶。选派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锻炼,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意识。进行结对帮扶,建立党政机关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百家单位帮扶百家企业、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等制度。建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效率。

六、进一步强化企业员工培训,在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上求提高。第一,解决本地企业用工难。将解决本地企业用工难,特别是外来投资民营企业用工难的问题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把为本地企业培训和输送人才摆进劳务培训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组织利用现有的各级培训阵地,政策扶持,为企业培训和输送合格人才。注重引导在外务工的熟练工回乡创业,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应充分利用岁末年初外出打工劳务人员回家探亲机会,联合开展企业用工推介活动。第二,认真组织创业培训指导。人社部门要统筹创业培训资金使用,进一步做好创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县乡两级政府应强化此项工作组织化程度,加强群众创业载体培育,增强创业者信心和本领。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起开放、灵活、高效的培训机制。通过开办研修班、远程培训、论坛等形式,建立全市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尽快形成多层次、有较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促进民营经济人才不断涌现以满足发展需求。

七、进一步建立多渠道融资平台,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上求突破。第一,设立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各级财政每年拿出地方可用财力5%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存入财政专户,通过贷款贴息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或将此项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放贷办法由政府制定),惠及小微企业。整合财政资金渠道,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扶持资金,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整合,用于本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第二,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组成信用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制定规划,明确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已有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商检等信用建设管理体系资源,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推进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加快县(市区)政府和有条件乡镇积极探索政府支持,企业、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担保机构建设步伐。扶持扩大民营商业担保机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担保公司资金入股支持,鼓励、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八、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上求降低。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政府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负,减免国有担保公司的融资收费上予以扶持。建立起增资扩股、税收和产值增长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险费缓缴等扶持机制。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前三年缓缴各项税负,待三年后予以补征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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