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扶贫力度的建议
教育扶贫是关乎我市“真脱贫、脱真贫”的关键,在彭水、武隆等地调研发现,精准扶贫在住房改造、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上成效较明显,而在教育、治病两个方面,家庭式、集中式返贫表现突出。当前我市教育扶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育扶贫受助制度设计不足。未将其学业成绩、社区(公益)服务、思想品德等作为硬性考核指标,建立资助等级动态调整和竞争淘汰机制;没有建立与求职、重大消费挂钩的贫困大学生诚信档案,未能充分激发其积极进取动力。基层政府未将教育扶贫作为扶贫宣传重点来抓,在贫困户认定和等级评定中,基层群众普遍以所在家庭是否盖有楼房作为贫困户认定的直观标准,对于因教育致贫的候选人表现出不理解或抵触情绪。
2.部门之间对于教育扶贫人口信息共享程度较低。村干部能够掌握所在村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学校、性别等详细信息,但与学生所在学校、教育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对于所在村在读大学生在学校接受各类助学资助情况一无所知,进而无法对因教育致贫家庭的认定和等级评定做到客观公正。
3.教育扶贫在个人支持和区域发展上缺乏协同。2015-2017年,市属国有企业虽录用贫困大学生4000人(市扶贫办、国资委数据),但基层干部反映,乡村依然缺乏知识和能力兼具的致富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缺乏懂医疗、懂农业、懂经济方面人才),长期贫困的瓶颈并没有根除。
为此,建议:
1.完善有关教育扶贫的受助制度。建立贫困大学生受助考核制度,有效减少争贫、骗贫现象。资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将学习成绩、社区服务小时数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决定其资助等级。有违反校规校纪、违法犯罪、一学期连续挂科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助资格。同时,应大力宣传教育扶贫的重要性和典型案例,提高认知,消除群众对因教育致贫的不理解或抵触情绪。
2.建立基层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校之间的贫困生信息共享机制。市内高校均应将所在高校贫困生受助信息向生源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报备,教育部门将有关信息同时下发乡镇扶贫部门和村委会,促进教育致贫家庭认定的公平正义。此外,市教委与其他省教育厅(局)对接,建立类似信息共享制度。
3.贫困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应注重个人受益与区域发展的平衡。一是配套制定贫困大学生回流生源地所在乡镇就业的招生优惠政策。研究建立类似“南疆专项”的我市“贫困生招生专项”的可行性(可在农村招生计划中单列),村、镇单位逐级摸底调研,汇总紧缺专业并上报区县政府,由市教委在招生规模、指标分配、专业方向、投放高校上进行规划;该专项学生毕业后必须定向回生源地所在乡镇服务,服务领域重点向乡村中小学教师(含幼教)、村镇卫生所、兽医站、农技站等乡村特需部门倾斜。二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帮扶的“定单定向”就业政策。除整合市属国有企业资源外,还可适当利用区县国有企业资源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区县国企与大学贫困新生签订就业意向合同,同时对在校学生试行动态考核,学业成绩不达标或存在诚信污点行为者,可拒绝录用;学生单方面撕毁合同的,纳入个人社会诚信记录。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