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机构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1-10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市户籍总人口为1044.40万,其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达到243.90万,占23.35%。自2013年以来,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期,老年人口数以年均14万左右的速度增长,比例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这一情况,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发展服务消费,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医养结合等新兴消费。国家《“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均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市一直在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但目前仍有很多机构买不起养老院建设用地,而租赁土地或房屋,不仅租金持续上涨,还经常被要求搬迁。
  建议:充分挖掘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增加我市养老服务供给。
  1、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 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2、将城区中闲置的厂房、医院及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城郊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
  3、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
  4、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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