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社会的数据资源总和,具有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的特征。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了大数据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大数据是与物质、能源同等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其价值源于应用,推进开放数据运动已成国际大势。我国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大数据开放。同年12月8日,习总书记强调“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近年来,市政府在数据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其原因如下: 1.法律层面不完善,不利于数据公开。繁琐的保密审查制度成为依法申请公开的制度缺陷,也成为政府拒绝向公众公开数据的借口。同时,也有政府公开意识滞后,服务意识不强等原因。 2.相关规定模糊,不便确定公开内容。《条例》在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界定时比较笼统模糊,没有规定哪些数据必须公开,在实践中给政府机构留下极大的自由量裁权,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政府数据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3.公开渠道呈多样化、无权威性。《条例》在公开形式上规定不严谨,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及报刊、广播、电视。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政府信息来自不同的渠道,无权威性可言。尤其是广播、电视发布,若当时没有及时收听收看,事后难以查找。 4.数据孤岛严重,数据资源短缺。一是政府数据信息零散、质量参差不齐,加剧了其开放共享难度;企业数据因其私有性和以涉及商业秘密等为由,不愿意共享和交易。二是受公共权力意识大于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因素,导致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比企业的商业数据开放更难,即使公开也是“应付式公开”、“选择性公开”。三是对数据开放存在意识上的误区。政府在数据公开上以简单的信息发布为主,无法保证数据重复利用。 在现行体制下,政府的数据资源占有三大数据来源主体(政府、社会公共机构、企业)的80%左右,是信息资源的强势拥有者。为打造数据优势,加快构成以数据为核心的智能化产业生态系统,推进智能制造,开启创新驱动新格局;为用数据管理和提升公共服务领域的质效水平,构建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服务新体系;为用数据决策和治理,推进政务透明化和公开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决策能力,全面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议市政府推进信息数据开放共享,释放数据红利。 建议: 1.营造有利于数据开放共享的环境。全市立法,建立政府数据开放目录,确定最低公开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评估体系,强化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输入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和评估,确保数据在产生、收集、传输、存储、分析、使用等过程的客观真实性、公益性和公正性。 2.打造权威的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可以方便、快捷地得到社会、经济、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同时,要做好政府数据网站开放的宣传工作,简化操作模式。 3.建立统一、专业的城市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统一的政府数据中心,为已建和新建系统提供运行支撑环境,有效整合利用各部门数据,破解各系统数据不兼容难题,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实现数据信息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分领域和一站式服务。 4.不断完善公开的相关数据信息。应及时公开并定期更新所公开的数据信息,包括政府购买的企业商业数据信息。鼓励在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基础上公开更多的政府信息,通过获赠或购买第三方重要数据充实政府信息平台的内容。 5.满足社会需求,优化精准服务。针对需求的多样化,解决需求与服务的相关性、精确性,实现对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的精准化服务。优先释放公众用户需求迫切的数据集,分类开放相关领域的公共数据,确保不同用户群体需求得到及时服务。构建从开放数据、汇制信息、主动推送、探索交互、衍生服务等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和体系,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