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调研报告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3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多,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水平,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就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层医疗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采取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中医药特色服务、强化服务内涵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基层综合改革、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等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全市共设置乡镇卫生院206所,村卫生室4020所,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5800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15314人。在城市社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或三万到五万人口区域内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酌情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58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3107人。全市形成了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2014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到4318.3万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的67%。


  二、我市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综合医改有待深化

  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个别县(市)区财政补偿尚未完全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问题比较突出,全员竞聘上岗机制不够完善。

  (二)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需提升

  部分乡镇卫生院出现“轻医疗服务、重公卫服务”的倾向,2013年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全部新农合人次的24.81%,较2012年下降2.18%。

  (四)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基层卫生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由于乡镇卫生院工作环境差,工作条件较为艰苦,收入相对较低,影响到基层卫生人员队伍稳定,致使部分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和优秀人才选择了县级以上医院和民营医院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更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存在人才断档、后继乏人的风险。

  (五)有关政策尚未有效落实

  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落实不到位,造成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水电气是按照商业用水电气费价格标准,与公益性质不符,加大了运行成本和财政负担。村卫生室日常办公的水电及冬季取暖费用尚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提高我市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着力巩固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落实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等相关经费及时到位。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减轻基层医疗机构水电气价格负担,督促各区政府落实城市小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加大政府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督促有关县(市)政府落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二)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幅度增加基层全科医生及社区护士数量,使其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挑选基层卫生机构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并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人员,送入有关院校进行定向培训。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人才合作交流,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

  (三)着力完善服务模式

  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6年,全市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继续推广农村“3+X”和城市社区“片医”团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服务。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转变服务模式,与病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培养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质的培养、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医疗服务环境布局合理,为老、弱、残、幼提供便民服务。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共享,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为进一步的疾病预防提供依据。

  (四)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在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行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等适宜技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如针灸、推拿、火罐、敷贴等)创建一批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五)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以石家庄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内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区域内不同医疗机构、不同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作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

  (六)着力完善新农合制度

  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90元,保持参合率在95%以上,政策内补偿比在75%,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提高县、乡两级住院补偿比例5%,引导参合农民到就近到基层就医。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巩固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到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各费用段补偿比例保持在50%-80%,确保大病保险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七)完善绩效,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待遇

  根据实际对绩效工资进行动态管理,探索提高奖励性绩效比例,拉开差距,完善绩效分配政策,允许各机构从服务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业绩突出的基层人员,提高聘用人员工作待遇,对编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减少基层骨干人才的流失,同时进一步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吸引医务人员扎根基层充实力量,出台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政策,切实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待遇、养老保险,确保基层卫生服务网底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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