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纠纷业主维权引导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0

今年1-5月份,长寿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143件,同比增长18.45%,审结797件,同比增长41.50%,其中调撤率为89.08%,同比增长13.41%。调查发现,物业服务纠纷业主维权存在三大“误区”:

      一是对遗留问题归责错误。当购买的房屋存在开发商遗留的漏水、裂缝等房屋质量问题时,部分业主误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同一家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未能维修好,便通过欠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抵扣”自己的损失。

      二是对服务内容认识模糊。部分业主将其他业主不当使用物业,而物业公司采取劝阻等措施未果的情况下,归咎于物业公司“偏袒”“不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

      三是对维权方式使用不当。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部分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试图“维权”。

      对此,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帮助业主建立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观念,正确理解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对于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与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纠纷,引导业主找准维权对象。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强化国土房管、城建、司法、街镇、社区等合作,通过召开物业纠纷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监管,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责,畅通业主维权诉求渠道。

       三是引导业主依法维权。厘清业主维权方式,引导业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探索更为便捷高效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使业主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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