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 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建议
当前,各地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上,推进的力度大、势头强、分布广,为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从基层现状看,在推进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市场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规模上存在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产品往往比较单一,受到保鲜期的时限、区域市场供需比等诸多因素影响,发展规模适中则有利可盈,反之则风险加大。一些经营主体业主没有及时把握市场导向,盲目扩张生产,容易造成产品积压滞销,进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陷入困境。
二是发展项目上存在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有活力和潜力,但是起点较低,经营主体业主往往缺乏科学规划、缺少技术人才,在与市场对接方面不足,对产业市场行情信息跟踪不到位,造成一些经营主体业主盲目跟风投资产业项目。如菊花产品市场紧俏时,都投资发展菊花产业,产出的产品同质雷同,供大于求,最后造成产品降价滞销,导致经营亏损。
三是发展环境上存在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遍布乡村,在规划布局上,一些经营主体选择的地理位置处在河、湖、山坡附近,这些地方多为自然灾害高发区,而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脆弱,遇到恶劣气候,极其受到毁灭性损失。
为促进新型农业主体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和降低市场经营风险,有政协委员建议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扩张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省、市、县利用已报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种、养、加、销等类别定期公布经营主体生产的品种、规模、销售、区域分布等相关信息,让广大经营主体业主及时了解掌握同类主体的生产经营、市场行情动态情况,让经营业主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减少盲目性,不在于做多大,但是要走得更远,不因扩大生产规模不当而陷入资金困境,规避投资风险。
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选择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区域性和全国性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着力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分析与经营主体深度融合,让经营主体业主在项目选择上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规避产业雷同,不因项目选择不当而陷入困境,降低投资产业项目的风险。
三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然灾害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一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布局上做好规划,特别是在选址上要对当地的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进行科学评估,防止因选址不当造成损失。二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订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降低因灾损失。三要做好雨、雪、风暴等气象预警工作,便于提前防范自然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因灾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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