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殡葬改革短板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 荆门市民政局 王昌勇 【 转载 】 2019-09-16

殡葬改革关乎保障改善民生,事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战略写入报告,这对殡葬改革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殡葬改革,特别是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既要上接天线又要下接地气,既关系美丽乡村建设又关乎保护耕地林地资源,既关系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又关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在推进殡葬改革中,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倡导现代生态文明殡葬理念,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补齐荆门殡葬改革发展短板,为荆门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一、火化区火化率偏低的短板需要强力补齐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个目标任务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高度融合统一。但是目前,全市火化区的火化率为95%,离100%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套棺重葬、乱埋滥葬等违规殡葬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城北临近山区的部分乡镇近几年火化率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滑严重。

火化区火化率偏低短板的原因分析:一是部分群众封建思想沉积。受 “入土为安、棺葬为孝”等传统的丧葬陋习观念影响,少数群众置国家殡葬法规于不顾,亲属逝世后,偷埋乱葬,甚有少数党员干部带头违规土葬,导致违规土葬事件时有发生。二是乡镇对殡葬工作不够重视。乡镇干部不愿管,认为做殡葬工作,容易激化矛盾,怕影响干群关系;村干部不敢管,现在村委会实行有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干部抓殡葬改革工作与少数村民产生误会,担心到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会落选,造成谁都不愿意做殡葬工作。三是殡葬改革信息渠道不畅通。各乡镇、村(社区)没有建立完整的殡葬改革信息报告制度,往往都是居民违规土葬后才发现,造成被动,增加了工作难度,工作人员三番五次上门宣传教育,得到的回报是指责、谩骂、威胁甚至人身攻击。

强力补齐火化区火化率短板的对策建议: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殡改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殡改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殡改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殡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层层分解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年终各级要召开一次殡改工作会议,大张旗鼓地总结成绩,兑现奖惩,找差距,添措施。二是将殡葬改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布局。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提高火化率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结合起来研究部署,把推行殡葬改革作为要素,与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社区(村)评选等结合起来,列为村(社区)经费补助条款。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把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列为新型村(社区)建设评选指标之一,增强乡镇、村干部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心。三是加强殡葬联合执法。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会同国土、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殡葬事件,对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可申请法院执行。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发挥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的表率作用,对党员干部违反殡葬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提高党员干部对做好殡葬工作的认识。四是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城乡社区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殡葬信息采集、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殡葬信息源,采取提前介入宣传教育,加大对违规殡葬事件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供小于求的短板需要加力补齐


少数地方占用耕地、林地套棺重葬现象严重,从某种程度上说,与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有一定关联。目前,荆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比较滞后,县(市、区)行政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比例不足50%,未建公益性墓地的村,居民逝世火化后只能选择套棺重葬,导致乱埋滥葬蔓延,这样既占用大量的耕地、林地,又消耗了土地资源和林业资源,这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相左。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供小于求短板的原因分析:一是缺少统筹规划。荆门市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缺乏整体规划,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在公路主干道两侧或水源地附近(违法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地点选择随意性大,用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的要求,没有充分利用荒地和瘠地。二是建设管理资金短缺。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普遍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管理经费无经费来源、后期管理维护难等问题,如消防隐患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难以估算,紧靠民政部门的奖补资金根本无法满足要求。三是收费管理混乱。全市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没有收费依据,没有公开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没报价格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导致收费管理混乱。

加力补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短板的对策建议:一是整体规划布局,多部门协调管理。各县(市、区)应依据人口数量,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建设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规划,列入修改完善镇(乡)域、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中,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行政村的数量、地理位置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合理布局。根据规划,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应当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墓穴,要配套建设停车场、消防等配套服务设施。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县(市、区),乡镇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列入财政预算。住建、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部分费用,民政部门可安排一定的福彩公益金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奖补,各地可将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岗位纳入公益岗位,申请财政补贴。也可接受社会资助,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投资承包对外经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检查工作,所在行政村(社区)负责墓地运行维护、安全工作。物价部门要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核定,民政、物价等部门要联合对违规销售、超标准建设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殡葬惠民覆盖面偏窄的短板需要尽力补齐

殡葬服务作为社会公益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应推行殡葬惠民服务全覆盖,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服务均等化。目前,荆门市殡葬惠民政策仅将低保对象、五保户、“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纳入殡葬惠民减免范围,惠民服务范围面偏窄。2017年,荆门市直殡葬服务单位为172位服务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仅占火化量的6.68%,没能真正体现殡葬服务公益属性。

殡葬惠民覆盖面偏窄短板的原因分析:一是惠民覆盖面有限。殡葬服务属社会福利,属社会公共服务一部分,所有群众都应该免费享受这项社会公共服务,但现行的惠民殡葬政策没普及到每个公民,目前只局限对低保人员、“三无”等四类人员实现减免基本服务费政策,而大多数生活困难而又不够低保条件的边缘户不能享受殡葬惠民政策,这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等其他公共服务相比,基本殡葬服务的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都存在着不足,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个短板。二是增加群众丧葬负担。火化服务的程序繁琐且增加治丧成本,尤其对于地理位置偏远、往来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遗体接运费一项就得数百元,更遑论此后名目繁多的一系列费用。三是惠民标准过低。2011年制定的《关于免除全市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减免遗体运送服务费标准为180元,而现在由于人工服务成本和燃油税费改革,接运遗体费用一般都在300至600元之间,先行的制定的惠民服务标准明显偏低。

加力补齐殡葬惠民覆盖面偏窄短板的对策建议:一是扩大殡葬惠民服务范围。殡葬服务应坚持公益化方向,要向低收入困难群体倾斜,减免相关殡葬费用,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各县(市、区)应该结合实际,将属于火化对象,但不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的城乡居民;不保留骨灰及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后自愿火化的纳入殡葬基本惠民减免服务范围,这样既能减轻农村居民治丧服务负担,又能推进殡葬改革。也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试点,然后再推广。二是加大殡葬惠民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中的主导作用,在明确各级政府殡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其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从源头上降低农村居民治丧成本,做到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费,能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的就要果断地予以列支,尽可能不因成本费用高而人为阻碍推行殡葬改革的门槛。要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那样,对于那些入不敷出,实行火葬确实经济上有困难的家庭,只要当事人同意火葬,完全可以实行零费用的支持与帮扶。三是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通过举办惠民殡葬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报纸、网络、电台、标语等宣传手段,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四、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乏力的短板需要努力补齐

 

节地生态葬是通过草坪葬、树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地和成本低等特点。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将节地生态安葬提上议事日程,但在荆门市实施中遇冷,推进乏力。

节地生态葬推行乏力短板的原因分析:一是传统厚葬观念根深蒂固。中国人历来有入土为安的传统的厚葬观念,对于节地生态葬而言,大多数居民觉得太过寒碜、简单,不仅会觉得没有面子甚至可能视为不孝。从荆门市连续7年举办清明节免费节地生态集体葬情况可以看出,积极参与的人不多,选择生态葬的仅310位。二是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和需求日益增大,国家把生态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战略高度布局,节地生态葬这一环保安葬方式可有效节约土地资源,缓解人地矛盾,造福子孙后代。可广大居民并未意识到这一生态战略布局的重要性,若每个人的生态意识提高,节地生态葬面临的困难就迎刃而解了。三是缺乏政策制度支撑。当前节地生态葬属于国家倡导、专家呼吁、民政牵头推进的引导阶段,但群众的接受程度不高。各县(市、区)没有出台具体的奖励补贴制度,来推进节地生态葬。据统计,荆门市公墓管理所自2011年推行生态葬以来,自愿选择生态葬的居民不到10例,即使生态葬的价位远远低于传统墓型,并对低保户实行免费,但依然选择的比例不高。

努力补齐节地生态葬短板的建议对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机制,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奖补激励政策。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各经营性公墓单位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采取生态安葬、使用可降解环保用品的使用者家属,在服务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三是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现有公墓向节地生态转型发展,提高生态化处理率,逐步形成以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及可降解骨灰盒等葬法为主的节地生态安葬格局。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对不按配比建设生态安葬区域的,民政部门在年检过程中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民政部门可以取消经营资格。四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将清明节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有机结合,一方面积极组织集中生态安葬宣传活动,一方面广泛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村组等“六进”活动,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综上,殡葬改革事关基本民生,事关乡村振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殡葬改革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高殡葬服务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形成政府主导,财政、公安、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积极支持的局面,补齐荆门火化区火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惠民服务和节地生态葬四大短板,才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减轻治丧负担,发展生产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每寸土地,少占一片林地,建设美丽乡村,真正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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