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
一、荆州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情况
荆州市现有8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13个街道办事处、102个乡镇、406个城镇社区,社区工作者3609人(其中社区“两委”成员1814人,网格员113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661人)。近年来,荆州市把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抓手,在创新工作理念,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一)坚持“社区是居民的”服务理念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理念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始终坚持社区办公场所不是“衙门”而是群众获得服务、开展活动和开心快乐的场所。社区工作者就是要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开展工作,确保居民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基本民主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在“三社”联动中通过利益诱导、精神引导、规范指导,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不断增强自治意识、提高自治能力。
(二)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企事业单位选派、选配大学生进社区,从优秀网格员、辅警、退役军人中选任社区工作者等渠道,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我们在2018年社区“两委”换届中,将一大批肯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选入社区“两委”班子,社区干部学历层次得到很大提升,大学以上学历达431人,比2015年增加了379人;社区干部也更趋年轻化,其中45岁以下的占到了总数的62.9%,比2015年提高了9%;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308人,比2015年增加了254人。
(三)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培养机制
建立了社区工作者梯队培养模式,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网格员,面向社区网格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后备干部,按法定程序推选社区后备干部担任社区“两委”干部,选拔优秀社区主职干部进入乡镇(街道)班子。荆州区“两委”干部中有25%以上具有网格员工作经历;沙市区社区“两委”干部除主任和专职副书记外均兼任网格员,网格员与社区“两委”干部同工同酬同待遇;近三年来全市从优秀社区主职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班子成员20多人。
(四)不断健全社区工作者考评机制
普遍采用半年、年终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居民评议与部门评议、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工作者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专职者纳入乡镇(街道)后备干部培养人选,积极推荐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社区工作者评先表优纳入到各级表彰,开展“十佳小巷总理”、“优秀党组织书记”等评选活动,努力营造想服务、会服务、优服务的工作氛围,服务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五)不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定向培训、轮训、学习考察、交流任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对全市社区工作者进行全覆盖。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培训社区工作人员达2300多人次,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19场次,其中沙市区社区工作者全员参训全员参考,获证者占到社区“两委”干部总数的20.7%。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工作者地位身份模糊
社区工作者承担了政府大量的行政事务,为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定位进行明确。社区工作者在工作地位、薪酬保障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待遇,有关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奖惩、培训、退休、辞职、辞退等政策缺乏顶层设计,各地政策不统一,严重影响了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例如石首市社区主职干部的工资和福利纳入了财政预算,而大部分副职和委员只能由社区自筹;洪湖市乡镇社区主职干部参照村委会主职干部待遇,月工资达到3300元以上,而副职月工资仅1000元;因为历史原因,沙市区以2002年为界,2002年以前入职的社区“两委”干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享受待遇,而2002年以后入职人员的待遇则差很多。
(二)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偏低
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社区工作者工资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核定,但我市社区工作者年工资收入仍处于20000至35000的水平,远远低于2018年社平工资50000元的标准,部分社区工作者年工资收入甚至不足20000元。大部分社区工作者仅按最低标准购买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保障低已经成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最大“短板”,既难以体现社区工作者在基层一线“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付出,也难以吸引、留住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人才。
(三)社区工作者权责不对等
社区工作者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自身的职权状况严重不对等,突出表现为责大、权小。近年来各部门纷纷把工作职能和任务下沉到社区,却没有把相应的权力和资金下放给社区,导致社区承担着大量职责和能力之外的工作。据统计社区要承担社区党建、劳动就业、工商、统计、低保、社区治安、民间纠纷调解、开展各种创建活动等100多项工作任务。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没有多余的精力来谋划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
三、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社区工作者身份地位
建议将社区工作者划定为社区事业编制或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信心,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
(二)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人员只有一般工作人员、社区副职和社区主职3级,大部分社区工作者一辈子都只能停留在一般工作人员的职位上。可以学习借鉴《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工作者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他们确立了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最高标准按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对少数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经审批可享受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应发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
建议明确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需要政府人事人才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和有关法规,以法律的权威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进程。
(四)厘清社区工作者职责
建议明确规定有关社区工作者分类的原则、范围、程序、职责等,通过分类管理实现政社分离,切实减轻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负担,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同时建立社区工作准入清单,从核心工作职责和内容、辅助工作职责和内容、工作衡量标准等三个方面厘清社区工作者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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