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和防止公共体育设施(场馆)承包私人经营
来源:
湖北乡村振兴网
2019-05-16
目前,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区)部分公共体育场馆以租赁方式出租给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经营,将公共体育设施属性改变为经营性体育设施,以盈利为目的,背离了公共体育设施的特性。虽然在租赁合同中也有一些公益开放的条款,但在实际运营中很难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按规定真正在开放时间、收费等要素上体现公共服务。
为此,建议:
一、开展对本市公共体育设施转变为经营性体育设施的检查整顿。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场馆)严禁出租。明确区、街道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哪些是配套、哪些是公共体育设施。
二、明确规定公益开放时间段。不能把公益开放都安排在工作时间段,确保每周56小时的公共开放时间,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三、加强政府财政保证和收费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体育场馆管理条例》,各级政府财政保证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来提高和丰富公共体育项目。同时,明确公共体育设施收费办法。市体育局对全市公共体育项目发布收费指导意见,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对本区公共体育项目收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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