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8-11-15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起源于国外的一种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1999年,我国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作为应对“入世”、扶优扶强的重要措施正式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下简称地标产品)已达1900多个,这些受保护的地标产品,既表明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和良好质量,又代表了产地的良好信誉;不仅为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机,还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了一条新路。


现状


沧州市地标产品资源丰富,自2002年地标产品保护工作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已成功获批黄骅冬枣、沧州金丝小枣、泊头鸭梨、十里香酒、青县羊角脆、肃宁裘皮、献王酒、黄骅三疣梭子蟹8项国家地标产品,正在申报泊头桑葚等3项产品,储备9项。从数量上看,沧州市地标产品总数在河北省处于中上游水平,产品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从产品类别上看,由于沧州市兼有平原、湿地和海洋,加之独特的水质、土壤等,在种植类、养殖类和加工类产品方面均有涉猎。


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沧州市积极推进地标产品的培育、申报和监管工作,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升地方和产品的知名度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地标产品的培育和后续保护、利用等工作中,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地标产品申报需由地方政府提出,沧州19个县(市、区),目前只有7个县(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此项工作,申报地标产品11项,大部分的地方政府没有参与进来。究其原因,其一是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对地标产品缺乏认识,不了解地标产品的概念和长远意义。其二是牵头部门不但自己尚未对此项工作引起重视,而且缺少与政府的汇报沟通。去年以来,为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沧州市有15个县(市、区)制定了推动质量强县(市、区)工作方案,提出了未来5年在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目标,有3个县(区)出台了《质量和品牌奖励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省名优产品称号、参与制定标准的奖励政策。但令人遗憾的是,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提出地标产品要实现的目标和奖励措施。

(二)宣传力度不够,知晓面不广。地标产品代表着一个地方的特色、一个地方的声誉,承载的力量远远比某个企业的“品牌”要厚重,但因为没有人为它“代言”,没有企业做的广告力度大,导致地理标志在某些地方仍不为人知,或者有的人对它一知半解,不了解深层涵义。

(三)“重申报轻利用”现象较为突出。申请地标产品保护,不是得到一块牌子、一份红头文件就万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这块“牌子”,如何让受到保护的地标产品的价值最大化。但长期以来,沧州市地标保护产品没能得到很好地开发,核心价值没能得到很好地利用,对优质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沧州市已有8项产品获得地标保护,但到目前为止,只有黄骅十月红冬枣一家企业在正规使用地标保护的专用标志。在泊头,有7家企业获准使用“泊头鸭梨”地标保护标志,但在实际操作中,这7家企业没能充分利用地标产品这一无形的品牌,挖掘“泊头鸭梨”与其他产区鸭梨的品质差异性,导致现在很多采购商只关注鸭梨的价格,而非鸭梨产地。所以,“泊头鸭梨”这一国家地标产品品牌意义形同虚设,并没有给企业和梨农带来更多的收益。沧州金丝小枣也面临同样的困境。自2004年被批准保护以来,由于相关部门、协会、企业、种植户没能形成合力开发金丝小枣的内在价值,造成沧州金丝小枣与河南灰枣等枣类产品没有明显的区别,生产加工企业购买红枣原料时,只要质量过关,买哪里的都行,有的即使是本地的红枣加工企业也纷纷去新疆等地买原料,到沧州来买枣的山东、河南企业也从来不关心该产品是不是受到国家地标保护,只要价格便宜,买的人就多。以上实例充分说明,沧州市地标保护工作“重申报轻利用”的现象突出,与“阳澄湖大闸蟹”、“贵州茅台”、“西湖龙井”等地标产品的开发利用存在较大差距。

(四)地标价值挖掘不深入。地标产品不仅代表着地域特色,也融合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沧州有着1500年的悠久历史,在漫漫时间长河中,累积了很多与地方特色产品有关的名人典故和文化古迹,但无论在地标产品申报还是在使用过程中,对其历史价值的挖掘还存在很大缺失。黄骅市保存着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处原始冬枣林,林内百年以上古树1067棵,其中600年以上的古树达198棵,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古老的冬枣林。大多数人都把目光聚焦在了冬枣的口感和价格上,很少有人深入挖掘冬枣3000多年种植历史。在献县,献王酒业利用献县独有的气候条件、水质、土壤等地理环境,经过古法工艺酿造出醇柔爽净的美酒,他们把注意力放在了酿酒的水、粮、曲、窖、陶、艺上,对“献王”刘德的“修学好古、实事求是”的文化内涵探究力度远远不够。如果能够再进一步挖掘献王文化的深刻内涵,相信不仅会使其企业和产品上一个层次,而且对提升沧州的文化品位将产生极大的促进。

(五)缺乏地标产品保护方面的人才。挖掘、培育、申报一项地标产品,需要充分发掘其独特的地域属性,如某项农产品种植的土壤、水质、气候、管理等,某项加工品的工艺、标准等,还需要组织大量的申报材料,因此,从事地标产品保护工作,需要有既懂农业、又懂生产工艺,既有历史素养,又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专业人士来承担。而目前,我们常听说有质量专家、质量管理人才、质量建设队伍,却很少听说谁是地标产品专家,谁擅长地标产品申报材料的撰写,谁是地标产品保护产品监管、利用方面的人才。相关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

(六)申报管理部门不统一。目前可以受理地标产品保护的部门有质监、工商、农牧3个部门,其中质监部门可以申报农产品、加工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工商部门以农产品为主,农牧部门专门受理初级农产品的申报保护,分别经过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获批后命名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批准使用不同的地标产品标志,对违法使用地标产品标志的,3个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处理。3个地标产品的申请部门(人)也不一样,质监部门的地标产品是以政府的名义申报,工商部门的以行业协会的名义申报,农业部门的申请人是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并由政府授权。目前,沧州市经质监部门申报获批的地标产品有7项,经工商部门申报获批的地标产品有4项,经农牧部门申报获批的农产品地标产品有1项。这种多个部门分头设立、标志种类繁多的问题,对地标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和采信度造成了不利影响,致使地标产品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对策建议


地标产品显示出巨大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浙江“绍兴酒”在申请地标产品保护之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2/3的份额被产自日本和其他地区的“绍兴酒”挤占,得到申请保护后,第二年浙江当地各酒厂出口“绍兴酒”增长一倍以上。再如“龙井茶”自成为地标产品后,信誉度大幅提高,短短几年平均售价从原来的每千克400多元提高到800多元,翻了一番。沧州市“一县一品、一县多品”产业特色明显,在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高消费供给质量,进一步推进地标产品保护工作大有可为。

(一)提高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地标产品的申报、保护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首先要让政府领导重视这项工作。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多往政府跑跑,多向领导汇报,汇报地标产品保护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继而推动政府在规划上、政策上给予倾斜,例如把地标产品的培育获批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纳入对下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考核,明文规定部门怎么做、企业怎么做、合作社和农户怎么做,并出台奖励措施,将之与品牌奖励结合起来,对在地标产品获批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地标产品保护工作,需要各界加深对地标产品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因此,要通过制作宣传片、宣传册等宣传手段,让更多的人了解地标产品工作,让更多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参与进来。要下大力组织开展地标产品工作业务培训,尤其是在县、乡、村级领导干部培训中,增设地标产品精准扶贫、富民强县等方面的讲座,以深化对地标产品工作的认识。

(三)培育优势产品积极申报。沧州地处冀中平原东部,西部是太行山山前冲击扇缘的一部分,中部是由河流冲积形成的广阔平原,东部为滨海海积湖积平原,属于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度适中,光照充足,造就了许多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既有富有地方特色的种植品、养殖品,也有享誉全国的加工品。只要充分挖掘,每个县都有可培育、申报的地标产品,如任丘的红心鸭蛋、白洋淀淡水鱼、吴桥宫面、河间驴肉火烧、黄骅多项海产品等都有悠久的历史,都值得去挖掘、培育。因此,各地要组织开展地标产品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申报项目储备库,制定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挖掘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通过解放思想,开拓思路,让更多的地方产品崭露头角,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四)加大地标产品后续管理力度。地标产品获批后,重头戏在于如何实施保护。自1999年实施地标产品保护制度至今,质检总局已经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地标产品保护工作经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形成了包括注册、保护、监管、示范、国际化运用、品牌评价等在内的多层次、全链条地标产品保护工作格局。地标产品工作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资源,加强对已获保护的地标产品的示范引导,进一步完善地标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对假冒地标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五)拉长地标产品产业链条。目前,沧州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仍是空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示范区创建,与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推动地标产品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推行“政府+企业(合作社)+基地+用户”的组织模式,引导广大种植、养殖户整合相关资源,扩大种养殖规模,规范种养殖标准,通过以大带小、以多带少的方式,实现控产品、提品质、建品牌、上档次。要开拓思路,着力培育深加工产业和休闲旅游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地标产品的附加值。

(六)建立多方协调合作机制。由于缺乏地标产品工作专门人才,需要建立多方人才共享合作机制。如由质监部门标准化专家负责指导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制定,县志办专家负责挖掘产品背后的历史价值,农业部门专家负责对土质、水质进行调研,气象部门专家负责对日照、降雨量影响进行研究,企业、合作社质量专家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等等,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地标产品工作的合力。

(七)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地标产品管理体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借鉴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做法,重新修订地标产品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整合质检、工商、农业3个部门的地标产品,增强地理标志的权威性,促进地标产品培育、申报、保护、利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0评论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相关评论

取消
技术支持: 时代之光
  • 首页
  • 电话
  • QQ
  • 信息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