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1-06

    背景:

    当前现象:

    现象一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以及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部分一线干部人员变得谨小慎微,对民营企业家避而不见、敬而远之,或者是“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情却难办了。”

    现象二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公平的发展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舆论环境。但在媒体舆论和文艺宣传领域,缺少政商关系的正面宣传。为构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现象三

    今天,“清”的风气是人心所向、已经明显好转,但“亲”的氛围还不浓厚、还不自觉。主要是商界认为“亲”的本质是扶持企业发展,简化便捷政府审批就是“亲”,努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就是“亲”,对民企与国企一视同仁才是“亲”;而政界对“亲”比较敏感、心存顾虑,服务民营企业不够主动,怕遇到实际问题。

    现象四

    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家反映比较多的是,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自下而上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的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行为上,“清”而不“亲”、舍“亲”保“清”的情况较为普遍。效果上,对规定较模糊、需多方协调和自由裁量权较大的事项推、拖、拒的问题比较严重,“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甚至“找不到门”的困惑亟待破解。对于如何打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最后一公里”

    现象五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民营企业在诸多领域面临准入限制。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改革开放采取渐进的双轨制,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双轨制为我国经济成功转型和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对国企的保护补贴既限制了民营和外资企业对电力、电信、金融等服务行业和重要制造业的准入,也造成了不同类型企业在获取资金等要素上的不平等地位。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消除民营经济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建议如下:

    

    建议:


    1、 讲好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好故事。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树立民营企业家正面形象,大力宣传我国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宣传一批典型企业人物的事迹和优秀企业家精神。

    2、规则要明确、界限要清晰。深化“亲”“清”关系的认识,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守住“清”的底线;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3、打破行业垄断,清理各类市场准入条件中涉及所有制限制的条款,让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4、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好政务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清单,使民营企业办事有据可依,建立前台受理首问负责制、后台处理跟踪问责制,向办理者精准传导压力。对地方创新的促“亲”措施,兼顾解决当前问题和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评估、科学取舍。

    5、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获得感。政府一要正确引导舆论,树立民营企业正面典型;二要整肃市场,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市场健康发展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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