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出现一些新情况亟需重视
近几年,随着人们对教育的认识程度逐渐加深,很多学生也都相继走进更高的学府深造。这样就给各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大的生机。为了让自己的学校得到更多的了解和选择,每个高等学校都十分重视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把大部分的经历和心思都放在了招生策略和方法中。因此,现阶段各高等学校之间开展了激烈的竞争。为了能够在这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学生,一些学校便忽视了招生竞争中的政党基础准则,开始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一是宣传不够真实,存在虚假的言词行为。在日益激烈的招生竞争中,各院校只能够依靠宣传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以此来吸纳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分析,在很多高校在宣传中都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学生和家长说明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但是也有个别的高等院校,在招生时夸大自己的声势,用一些数据和虚拟的“事实”来蒙骗学生和家长,为学生和家长做出自己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的承诺。例如,在招生中说自己拥有专业的教师队伍,能够确保毕业的学生分到好的事业单位或工厂等。还有一些故意隐瞒的现象,如对于一些院校和其他院校的毕业证可能在国家规定上有所不同,但是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便会含糊其辞地将这块给跳过去,这样就会极易容易给学生造成思想上的误导,最后不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即将进入的学校以及即将接受的学科教育。
二是招生中存在着不正当的奖励行为。优秀的学生、高素质和高能力的学生是高等院校非常喜欢的生源。一些学校在招生时,往往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学校吸收到这样综合型的人才,就给予学生特别诱人的奖励。当然,适当的奖励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也是我国在招生管理条例中允许的,但是一些学校却开出了十几万的天价,这样就给高校招生的竞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提出了“不能用超出限度的奖励来作为竞争的手段”,这样会扰乱我们的竞争体制,也使那些经济实力不高,但是教学能力却很强的高等学校招到排挤,而且这样不正当的高额资金的奖励也会错误地引导学生,在金钱的诱惑下学生不能清楚地想明白自己喜欢和愿意接受的教育。同时这样的招生氛围也会让学生养成不良的学习风气,助长学生一切“向钱看”的形式,扭曲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对学生的发展和我国未来的发展都十分不利。
三是招生中存在着一些违法的贿赂行为。经济体制实施以来,贿赂行为无处不在,现阶段我们社会也逐渐关注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它也正在慢慢地扰乱我们的生活以及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在阻碍着我们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在从前的高校招生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学生为了走进环境比较好,教学质量也比较高的学校而贿赂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但是现阶段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生源逐渐减少,为了能够确保学生生源的数目,很多招生工作人员便贿赂起学生的家长,甚至是学生所在的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让家长和教师帮助他们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在报考时选择他们的学校。这会严重影响招生的秩序,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四是招生中还存在着重视考试轻视学习能力的行为。在招生中各个院校还自己设置了专门的考试制度,以自己的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的标准。在测试环节中,国家设置的考试地位是不能够轻视的,但是在各自院校的考试中我们就会容易只重视学生在试卷中的成绩,而不重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其实,这种自主式的考试行为也是院校招生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因为这样可以轻松地修改分数和要求。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加强教育和引导。教育部门要积极地、经常性地给各高校的招生领导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正确地引导他们,帮助他们建立自己的高效率的招生计划。为此应该加紧完善教育引导制度,用思想引导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形式来明确界定各高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有效地规范高校的招生行为。二是各个管理部分要加强自己的监管力度和权限。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监管各个高校招生部门设立自己科学的宣传方法和策略,在教学以及招生管理的过程中制定一些硬性的规章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反馈系统。招生行为的规范化是否能够快速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的成败和效率。因此为了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和正确的有效信息,监管部分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反馈系统,以便在监管的过程中能够有一个畅通、准确的信息渠道。这样就能够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分类引导,进行最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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