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志愿服务理念 助力幸福家园建设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8

  近年来,我区按照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基本规律,不断健全组织体系,全区志愿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体系基本建成,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氛围日益浓厚。从组织机构上看,建立了江北区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同时有区级志愿者协会1家,街道(镇)分会8家,共有注册志愿服务队伍近400支,注册志愿者人数3万余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3%。去年,全区参与志愿服务人数超过1万人次,服务群众约10万人次。然而对照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对照当前我区正在全力推进的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区的志愿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欠缺”:

  一、行政式推动明显,社会化运行欠缺。在委员走访中,我们发现,志愿活动的开展基本都需要一定程度的行政推动,很多活动的开展都需要组织发动,动员本地本单位的职工,“被志愿”的现象比较突出,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和持久性得不到保证,志愿服务的内容始终比较单一。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机关化的倾向还比较严重,尚处在多头管理的状态中,名义上负责指导和管理的部门很多,实际开展工作的单位和和人员很少,专职从事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更是屈指可数。现有相关部门对于志愿服务的集中领导与行政推动虽然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组织、有利于动员,但也制约了活力、影响了创新。

  二、全民性参与不够,制度性安排欠缺。目前从志愿者的注册数来看,我区注册志愿者的数量虽然不少,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里的数据还包括了在江北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志愿者。除去这部分人员之后,本地居民的志愿者注册率并不高,市民参与程度与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存在明显差距。在日常走访中我们发现,社会上对志愿者的评价和宣扬还比较保守,一些人要么是将志愿者视为没事找事、爱出风头的一群人而加以冷嘲热讽,要么是将其视为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而恶意索取,严重伤害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很多单位也只把志愿服务当作一种临时性的活动,有要求了就做,没有要求就不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针对志愿服务建立制度性的安排。

  三、应付性活动居多,专业化服务欠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现阶段的志愿服务工作仍然多以围绕固定的时间节点、固定的工作节奏开展,然而所开展的活动多以应付为主,为营造氛围而硬搞活动,为应对检查而临时突击。而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大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提高,产生了多层次、个性化的利益和服务诉求。志愿服务的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些简单的非技术性的劳务性工作,然而目前少数开展专业志愿服务的,也主要是与本职工作相关,比如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援助、医务工作者的义诊、教育工作者的帮教等等,与社会需求还存在着不平衡和不匹配。

  四、各方面保障不足,大数据应用欠缺。在组织管理上,目前全市性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刚刚起步,志愿服务的统一发布参与、统一时长记录、统一评价反馈目前还在探索中,对志愿者的奉献和成长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体现标准,不利于持续调动志愿者积极性。在财政支持上,当前志愿服务活动基本由行政主导,资金需求也只能更多的由政府来承担,一些先进地区已经诞生了众多的公益基金,但江北在这方面仍比较落后。在法律和政策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一旦志愿人员因志愿服务而受到伤害,很难得到相关的救助。

  当前,全区正在根据区第九次党代会描绘的蓝图,着力推进“五大建设”,对我区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亚运会还将在浙江举办,江北很有可能将面临大型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市民的精神面貌和志愿者的风采将直接影响江北的形象。鉴于此,特提出推进我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着力构建行政主导的社会化运行模式。从广州、上海等志愿服务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来看,“行政化指导、社会化运行”的模式已经成为未来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方向。我们建议,根据2017年12月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理顺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由区文明办牵头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区民政局负责江北辖区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各群团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成立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团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些新成立的社会团体,既可以从行政上对其予以规范、引导和监督,也能够在事务上保证其相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组织职能上,这些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组织既避免了一些营利性服务机构造成的民众经济负担问题,又能弥补政府行政推动不能全面化、常态化的不足。

  二、着力构建全民参与的规范化制度安排。要加强志愿服务精神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志愿服务文化的社会渗透力和影响力,探索在公民教育、学校教育、职前教育和职称考核等教育培训体系中,推广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文化。我们建议在江北辖区内,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将志愿服务与招聘考录、晋级晋升、推优入党、评先评优等工作相结合,作为制度性安排与百姓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例如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鼓励各级党组织将志愿服务时长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量化指标;鼓励政府在外来人员积分制管理中将志愿服务作为加分项目列入考评;鼓励在社区矫正和矫治工作中增加志愿服务内容,提高各类群体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性。

  三、着力构建精准聚焦的专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依托社区、村居等基层网格收集梳理志愿服务需求,同时注意区分公益性帮扶和志愿服务项目。对公益性的帮扶,通过民政、慈善等部门进行对接,对梳理出的志愿服务需求,根据所需专业不同,由各级志愿者协会汇总后统一按照项目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发布,通过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平台进行招募,吸引全大市的志愿服务专业力量到江北开展服务,同时通过项目联系引进优质的志愿服务团队,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注重发挥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优势,积极与基层一线保持联系,对接需求,依托本职工作打造有特色的志愿服务团队,立足江北,服务全市,打出江北志愿服务的闪亮名片。

  四、着力构建纵横互通的综合性保障机制。建议集中全区力量,用好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平台,做好时间记录、评价反馈等基础性工作,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星级认定制度,设置合理的奖惩措施;积极拓展志愿服务资金来源、志愿服务是自愿无偿的,但是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经费支出却是客观存在、必不可少的。政府应将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为全区志愿者统一购买相关保险和其他保障措施,以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同时要抓紧研究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政策措施,鼓励江北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针对不同志愿服务时长的志愿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优惠服务和便利举措,以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行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区、街道(镇)两级应根据辖区志愿者的总体数量,按一定比例配备为志愿服务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保障对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督促的专业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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