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旅融合发展需破解“四大瓶颈”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8

  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试点示范区优势,积极推进农旅融合实践,持续优化农旅融合环境,不断提升农旅融合水平。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四大瓶颈”亟待解决。


  一、体制机制瓶颈


  体制机制障碍是制约农旅融合发展的最大瓶颈,突出表现在:

  (一)管理协同缺乏。农旅发展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管理体制分散,没有统一的牵头协调部门。如区风景旅游局主管景区建设,区农水局(农办)负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产品营销以及农家乐管理,没有形成推进的合力。

  (二)规划引导缺乏。虽然我区已编制“十三五”相关发展规划,但全区尚无前瞻性、系统性的农旅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基本处于自我发展状态,导致产业布局不合理。比如,农家乐、民宿主要以农民自发经营、自主管理为主,在项目开发上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资金合力缺乏。绝大部分资金分散在不同部门,难以发挥集聚效应。比如,农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农业、旅游、交通、国土等诸多部门,由于各部门建设要求不同,难以根据农旅条件改善的需要进行配套投入,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政策限制瓶颈


  从涉农街道(镇)和经营主体的诉求看,农旅融合发展中遇到的政策限制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用地限制。农旅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不足矛盾较为突出,从而制约农旅产业发展。当前,农旅项目多涉及基本农田,存在土地确权困难、土地性质无法调整、投资人无法取得投资性资产等问题,此外,涉及村民住宅、墓地、厂房等土地时,因搬迁安置困难,也影响项目开发成本及推进速度。

  (二)上位规划限制。农旅项目大多地处乡村或偏远山区,基本无上位规划覆盖,项目实施无规划审批依据。如庄桥街道灵山慈水旅游特色小镇、慈城毛岙生态旅游综合体、上沈村大美亲子文旅小镇等项目,都因上位规划未覆盖问题导致项目推进慢甚至无法推进。

  (三)消防限制。以民宿为例,虽然我区在这方面有了突破,出台了相应的规范和意见,但还没有统一标准。现行消防条例都是按照城市建设标准设计的,审批门槛较高,大部分民房在通道、楼梯等方面难以达到审核标准,办不了营业执照,很多民宿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三、产业低端瓶颈


  农家乐、休闲农庄等农旅产业总体上档次偏低,主要表现为:

  (一)同质化现象严重。许多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乡村旅游景点业态单一,形式趋同,对农业景观资源挖掘深度不够。比如,大多体验项目集中于采摘、健身步道、烧烤、垂钓等活动,知识教育、民俗文化、休闲康养型乡村旅游还处于萌芽阶段。

  (二)农特旅游商品开发不足。农产品深加工程度和产品附加值较低,品牌宣传力度不够,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高。比如,我区毛岙、金沙等景区旅游业发展迅速,竹笋、杨梅、橘子等资源丰富,但旅游商品开发与旅游业发展不相协调,多以鲜销为主,真正适合游客需要的加工产品则较少。

  (三)精品农旅路线较少。我区农旅资源开发还处于“盆景”状态,布局分散、规模小,串点成线、成片少,普遍存在游客逗留时间短等问题。此外,一些民宿经营者文明素养不够高,也制约了民宿发展水平的提升。


  四、基础设施瓶颈


  由于农村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本身较差,建设也相对滞后,导致部分农业旅游点虽有名气、有规模,但“八通一平”尚未实现,沿线及其周边卫生环境较差,沟渠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与旅游相关的水电厕、停车场、指示牌、游客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不配套。

  为此,我们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从“全域景区化”的角度,成立高规格、部门协同、区街道(镇)联动的农旅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尽快制定农旅融合发展规划,做好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定位,将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美丽乡村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方式促进农旅产业加快发展。在土地资金优惠方面,建议区政府参考宁海、余姚相关政策,对于农旅项目开发,在八通一平等基础配套以外,给予按基准价出让土地及项目范围内土地租赁“三免两减半”等优惠。同时建议区政府加快政策创新,探索建立与农旅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二)推进政策创新。一是积极争取和推进用地政策突破。建议区有关部门结合国土资规〔2017〕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旅产业供给侧改革,做好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有计划地对农旅产业及配套设施用地,安排并增加一定的指标,尤其是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旅产业;加大对各级可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废弃矿山等排摸和收储;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旅产业的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积极争取农旅设施建设用地参照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和使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改造建设民宿、创意办公、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休闲活动场所。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旅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此外建议向市里争取农村土地确权改革试点,以求农村用地权益上的突破。二是结合《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积极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呼吁,在江北区城乡建设规划中,新增农旅或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各街道(镇)根据乡村旅游项目推进情况,配套完成村庄建设规划暨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从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上位规划未覆盖的问题和矛盾。三是在消防管理方面,针对多数民宿产业难以达到消防标准的现实状况,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消防审批条件,保证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快农旅提质。在完善民宿产业扶持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旅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产业向多样化、规模化和品牌化转变。注重需求导向,深度挖掘乡村景观特色与文化元素,加快开发运动探险、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科普教育等农旅新型业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着力发展农旅融合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现代农庄和精品风景线,同时以节庆放大宣传效应,培育一批知名农旅品牌。突出项目带动,抓紧制定出台农旅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旅招商引资项目库,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加快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和区域品牌建设,组织筛选一批具有乡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农产品进行重点扶持,将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建立完善政府会务及疗休养服务采购、税收优惠等机制,支持社会资本、优质工商资本和优秀人才参与农旅项目建设,打造农旅综合体。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加快农旅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带头人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民宿经营者文明素养,促进全域高水平文明城区建设。

  (四)完善基础设施。按照全域景区化要求,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慈城、洪塘等农旅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建议通过整合美丽乡村、扶贫开发、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农业游景区(点)及沿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着眼于细节改善乡村环境,完善乡村公共厕所、景区标识标牌等,为农旅融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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