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3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文物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根据《市政协2017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文史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文物单位概况


我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具有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即吉阳区的落笔洞遗址、海棠区的藤桥墓群和崖州区的崖城学宫(孔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崖州区11处、吉阳区1处、天涯区1处,详见《附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详见《附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3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古民居)11处、石窟寺及石刻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历史文化名镇1处、历史文化名村1处、历史文化街区1处(详见《附表》)。目前,31处的文物保护单位,已被利用的有5处:大小洞天石刻、天涯海角石刻、崖城学宫(孔庙)、梅山老区革命烈士陵园、崖城革命烈士纪念园和西沙海战烈士陵园。


二、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我市文物保护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文物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文物单位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做好文物保护规划。2009年1月,市文体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三亚落笔洞遗址保护规划》,该规划与三亚总体规划有些不符,2016年,市文体局又委托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对《三亚落笔洞遗址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后经市政府通过并呈省规委会审核。2012年6月,市文体局委托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编制《藤桥墓群保护规划》,目前该规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正在修改中。2014年市文体局委托四川文物保护研究院编制《崖城学宫保护规划》。该规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沟通、协商后形成初稿,后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再次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按程序报省政府进行审核,该规划已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审。三亚市历史名镇管委会组织编制的《三亚市崖城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获国家住建部审核通过。市文体局委托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对田独“万人坑”修缮设计方案,并通过了省文物局的专家评审。

(二)投入资金对文保单位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资金。为此我市首先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极力争取中央和省的专项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文保工作的开展。占全市文保单位总数近80%的崖州区,2009年至今在保护范围内的道路基础设施和文物保护项目,总共投入11194万元,其中核心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为8013万元,占总投资的72%,文物单位保护项目为3136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三)有序推进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文保单位“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拨出专款对29处文物保护单位竖立保护标志及简介牌;完成2处国保、7处省保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建立;对29处文保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力度。市文体局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和“文物行政执法稽查小组”,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的巡查,及时打击损坏文物周边环境的行为。崖州区成立“区文物巡查工作组”,由文保单位所辖的村、社区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并建立微信群及时了解、通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文保单位的保护力度。

(五)强化对文保单位的合理利用。目前被利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崖城学宫、天涯海角石刻、大小洞天石刻、盛德堂、孙氏宗祠、回辉清真寺、梅山老区革命烈士陵园、崖城革命烈士纪念园、西沙海战烈士陵园。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在利用方面始终遵循文物保护工作原则,没有一处在利用中擅自改变文物用途,以及转让和抵押给企业资产经营。


三、文物单位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保护文物单位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修缮经费严重短缺。虽然市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每年投入文物维修经费、日常保护办公经费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文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如崖州区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村”的 基础设施和自然景观整治项目、保平村历史建筑修缮(二期)项目、临高骑楼街区修缮(一期)项目、水南村等地历史建筑修缮项目,以上项目迄今为止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但没有安排专项资金进行修缮,导致项目搁浅,制约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推进。由于缺乏经费,部分清代古民居因年代久远造成房基下陷、瓦面漏雨、木构架受到侵蚀以及白蚁破坏等损坏。

(二)保护修缮安置工作毫无进展。文物保护及修缮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农户私宅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当,不仅影响文物保护及修缮工程的进度,而且会激化农户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例如,保平村保护修缮的规划早就制定,但目前最起码的安置用地尚未确定,保护修缮工作举步维艰。同样,林赞统故居、“三姓义学堂”以及万代桥三处市级文保单位,专项修缮资金已拨付到位并且修缮至一半,由于房屋后代产权人问题以及涉及用地居民安置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修缮工作长期停工。由于保护修缮安置工作无法进展,崖城清代古民居的周边已受到现代建筑的包围,失去了往日古建筑风貌的景观合理性。

(三)文物保护队伍薄弱、人才紧缺。我市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较广,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的区尚未设立文物保护工作机构,日常的巡查得不到保证。海棠湾区实际从事文物管理工作的人员仅有一名。由于文物保护队伍薄弱,保护力度显得疲软无力。田独“万人坑”纪念碑园,时有村里人聚集园内玩耍、喝酒、乱丢垃圾,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和破坏,而铁矿遗迹却成为垃圾场所。落笔洞遗址时有迷信的群众到洞穴内焚香烧纸,对洞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海棠湾区现代墓葬对藤桥古墓群扰乱现象时有发生。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我市文保队伍不仅人员少,而且缺乏应有的文物专业保护知识,无法独立完成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工作,制约了我市文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崖州区历史文化名镇管委会现有7名工作人员,都是外聘的无编制人员(3名退休人员担任顾问,4名是缺乏应有文物专业知识的政府雇员协助工作)。

(四)文物保护单位土地权属不明。在31个文保单位中,有不少文保单位所处土地的权属不明,导致文保工作无法开展。例如,藤桥墓群的土地现仍属于市林业部门,消防值班室的经费早已到位,但却无法建设。海棠区江林美墩遗址土地权属市林业部门,目前最起码的铁丝网围栏保护都无法建成。


四、文物单位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只有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才能传承保护好祖先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切实加强文物单位的各项保护工作。

建议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构,如三亚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保工作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共同推进我市文物事业的稳步发展。

(二)尽快落实资金,加大保护修缮力度。对于已完成立项及前期工作的项目,市政府要调整财政计划,尽快安排保护修缮资金,加大保护修缮力度。各区政府要尽快向市财政申请保护修缮资金拨付,积极推进项目资金进展。

(三)妥善安置,加快推动保护修缮进程。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安置工作是历史文物保护修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采取经济补偿、宅基地划拨等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及解决农户安置问题。崖州区要尽快解决保平村的安置用地问题,并加快安置区建设,妥善安置区域内原住民,推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建设。

(四)理顺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修缮工作。文物保护修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主动面对问题、敢于担当,特别是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产权要积极理顺关系、妥善解决。市林业局要积极配合海棠区解决藤桥墓群和江林美墩遗址的土地权属问题,确保文物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力度。要做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市、区、村的督查员、联络员、巡查员三级联动文物保护机制,加大力度发动民间力量保护文物。设立崖州区文物保护工作站,副科级建制,为加强文物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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