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3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发展,着力构建覆盖广、层次多、保基本、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保护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力地推进了幸福盐城建设。


一、当前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现状


一是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实现了城乡低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坚持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学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保障标准上浮一定比例,补助水平梯次拉开;推行节日慰问,“两节”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补助。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集中供养能力不断增强。全市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已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供养经费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县为单位实行专户管理,分散供养经费直接打卡发放到人。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以实施“关爱工程”为载体,集中供养能力不断增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从2011年开始,全市各地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8%和50%,确定当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

三是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在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的基础上实施“两取消两提高”,即取消病种限制,取消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提高到55%;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基本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与困难群众需求以及全社会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民生事业高度重视,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和期待也随之越来越高。加之,社会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群众权利意识日益提升,权益保障诉求越来越强烈,客观上对社会救助制度的体系化、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政策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救助对象出现偏差。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是社会救助准入的直接依据。针对当前居民收入及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现状,各地民政部门普遍缺少信息化、综合性的调查手段。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通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传统方法来核定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保证核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极少数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

三是救助政策存在“碎片化”现象。主要表现为社会救助政策存在制度和部门分割,社会救助政策执行部门与管理机构分散,社会救助项目条块分裂,独立运行,救助资源比较分散,影响和制约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快救助体系整合步伐。一方面加强救助政策统筹安排。在确定救助标准和实施范围方面,避免单项救助或优惠政策与低保资格的直接挂钩,根据每个单项制度的具体情况,确定各自的标准和范围,同时积极开展低保边缘户的针对性救助,实施阶梯式救助,缩小和弱化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如孤儿养育)、社会慈善(如慈善捐助)等制度衔接,集成和放大社会救助体系,乃至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制度解困效应,形成“先保险再福利,最后救助来兜底”的大保障格局。

二是实行精准化救助。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制度机制,全面掌握了解申请救助的人员家庭收入、财产、支出情况,尽可能精确选择出救助对象,同时要完善基层评议或者申请救助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辅助救助制度。在确定专项救助对象时,建议不再以家庭收入为唯一准绳,重点考虑申请人在遭遇疾病、突发事件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等特定境况下的实际救助需求,这样既可减少“断崖效应”,也有助于减轻被排斥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的人群想方设法进入低保的冲动,利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

三是加强救助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充实配强民政管理服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按照上一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的一定比例来安排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工作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构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平台,提升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服务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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