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环保机构监管能力的建议
加强乡镇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是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有效提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保工作全面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高度重视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累计投入超过3亿元,在全市1020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员3125人,基本建成纵向到底的“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络。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乡镇环保机构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机构队伍不专,专业素质不强。通过近年来对乡镇环境监测与保护职能的不断强化,乡镇环保机构已经实现全覆盖,但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均来自其它岗位划转,人员总量偏少、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突出,尤其是乡镇环保机构与城建办、经发办、工业办或其他内设机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实践经验不多,监管能力不足。乡镇环保所作为最基层的环保机构,职能工作与众多部门关系密切,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实践经验较少,监管能力较弱等原因,环保所与乡镇其他科室联动协作不足,尤其在需要与农林渔牧、安监、综治等科室统筹开展违法整治、环境治理等攻坚工作时,难以发挥统筹作用、胜任牵头角色。
三是法律法规不熟,业务水平不高。由于成立乡镇环保所的人员编制是在不增加总量的前提下调剂使用,绝大多数工作人员既无环保专业学习经历,也无环保监管实践经验,加之大部分乡镇环保所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学历文化普遍不高,既缺乏主动学习提高的自觉性,也缺乏认真接受岗位培训,努力提升专业水平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突出。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在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同时,公开招录一批具有环保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充实机构队伍,通过“两个一批”(培养一批和招录一批)切实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在注重队伍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建设,通过对技术职称、案件质量、事故影响等指标在绩效奖惩、评先评优、提拔晋升中的合理运用,切实提升乡镇环保队伍的积极性和专业性。
二是强化监管网络建设。在发挥现有“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络作用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口总量、企业规模、工作难度等指标区别考虑,因地制宜,统筹设置。一方面,在环保工作任务较重,环保事故易发多发地区由区县环保局派驻专业人员成立监管所,直接负责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另一方面,在以生态农业、旅游观光等以绿色产业为主,环保工作压力相对较轻的片区成立片区环保所,负责指导、监督区域内多个乡镇的日常工作,进一步提升乡镇环保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考核机制建设。乡镇和村居两级组织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环境违法现象承担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的属地责任。如何充分发挥两级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环保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切实利用考核指挥棒,建立科学合理、清晰管用的考核机制,对在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部门予以重点奖励,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敷衍塞责,甚至造成较大以上环保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使乡村两级干部真正树立起守住绿水青山既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也是对自身前途负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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