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保障房空置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建设了大量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是,保障房空置现象也逐渐凸显。2016年,经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保障房项目,有超过40万套已竣工保障房空置,接近近年来年度保障房竣工套数的10%。有专业媒体调查,各省市保障房空置率普遍在20%左右,个别地方一度超过50%。
就长寿区而言,全区在“十二五”期间修建各类保障房总量达667万平方米。但是,由于规划建设的不合理,保障房自身的建设质量、地段位置、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问题,加之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本地商品房价格低企、主城区虹吸效应增强等因素,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保障房空置问题。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区空置保障房住房30081套,203万余平方米,套数占总量的46.6%,面积占总量的40%,形成对资金、土地等资源的巨大浪费,使民心工程成了形象工程。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科学规划保障房建设。在保障房空置率降到科学值之前,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工程项目落地、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新建保障房项目。新建项目要坚持“以需定建”,合理测算建设规模,防止盲目建设,降低空置风险。特别是在选址布局上,要摒弃保障房是低端房的观念,选择一些地段位置较好、配套设施较齐的地块用于保障房建设。在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前公开征求保障对象意见,由保障对象参与决策。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房质量过关。
二是切实提高保障房品质。为提高保障房吸引力,保障房建设理论要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对新建项目做到“三不”,即选址距离城镇中心过远不予立项、缺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不予审批、建设质量不达标的不予验收。对已建成的保障房,要听取保障对象意见,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交通、车库等公共设施和生活、商业、金融等服务设施,加大就业开发力度,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商品房小区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房、购买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等举措,满足一部分保障对象对住房品质的更高需求。
三是多措消化空置保障房。在满足广大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空置保障房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消化,提高资源利用率,更好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居住需求。
四是“售”,即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对短期内不能利用的保障房,补足土地出让金、完善相关手续,将其性质变为商品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实现闲置资产变现。定价要结合建设成本和商品房价格,可适当低于地段、条件相当的商品房价格。
五是“换”,即与国有老旧房产置换。部分单位有一些老旧房产,比如区教委院内和区实验中学内的老家属楼,既影响整体美观,也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但由于限制新建,难以解决。可以用空置保障房进行置换,既可以解决问题,改善老旧国有房产里住户的居住条件,也可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是“转”,即改变空置保障房用途。可以将空置安置房转为公租房、廉租房,适当降低承租条件,为中低收入群体租房提供更多选择。可选取位置较好的空置保障房进行装修,作为人才引进福利房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过渡房。也可将修建在街镇的空置保障房向C、D级危房改造户出售。还可结合实际,把空置保障房用于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五保供养等公共事业,或者以合理价格租赁给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同时,在保障房空置期间,切实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巡查、督查、钥匙管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侵占等工作,确保房屋内外设施完好,降低资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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