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高速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0

现行的《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每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费通行。以上规定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该规定仅考虑到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载客数”,却没有考虑到车辆“排量”这一重要参数。而2015-2017年实施的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就是根据车辆排量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车辆排量越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越大。比如一些面包车载客数在8-10座,但排量多在2.0升以下,按现有规定仍要收费; 5-7座车辆排量达到了3.0升以上,按现有规定却不收费,不符合国家倡导的降低出行成本和节能减排的实质要求。因此现行的法定节假日期间能否免费通行,以车辆座位数为唯一标准,而不看车辆排量,这与国家大力推行的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出行的相关政策导向不符。因此,现行的高速路法定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需要改完善。 
      为此,建议如下:一是在现行的高速路法定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中,把车辆排量指标一并作为法定节假日期间免费通行的硬性要求之一,按照排量大小和座位数统筹确定新标准。即保留“现有的7座及以下标准,增加排量不高于3.0升的要求,两者条件均满足的小型客车才享受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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