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 戴法彪 【 转载 】 2019-10-15

云梦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成立于2014年,为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中心成立以来,核对范围从最初的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拓展到现在的在册和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城市脱困解困、慈善救助等所有的社会救助对象全面核对。截止目前,受相关部门委托,共受理核对14万余人次,基层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法,取消和退回申请1.4万人次,核减率为10%,有效地预防了“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错保”行为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社会救助政策的严肃性。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在基础工作上下功夫。针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对象认定不准、动态管理不及时、信息核对滞后、入户调查不到位等问题,我县于2014年成立了核对机构、出台了核对办法,在做好硬件设施配备的同时,在相关基础工作上也下足了功夫。

一是召开联席会,打好信息共享“组合拳”。每年年初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都邀请民政、公安、财政、人社、公积金、工商、自然资源、税务、卫健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和应提供的信息范围,便于及时收集信息更新系统,使各成员单位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召开协调会,形成思想认识“聚合力”。针对涉及银行、党员领导和村干部直系亲属等信息一时难以收集的部门,我们及时请示县政府领导,多方协调相关部门。已达成一致意见,以线下比对的方式进行。

三是召开培训会,传授业务人员“基本功”。掌握基本的核对流程和核对方法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为此,我局成立了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县政府出台了《云梦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转发了《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集中对乡镇民政办主任和核对人员开展了核对业务培训,做到依法核对、全面核实,要求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核对工作中疑似信息的处理情况,防止因工作方式简单、态度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不良事件发生。

(二)精准核对,在日常工作中见成效。为了全面核对所有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现问题,我们做好“三抓”,做到“三不”。

一是抓集中核对,不遗漏一户。我们每年3—5月开展集中核对,在云梦电视台滚动发布通知,要求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的村(社区)接受年度检查。核查出的疑似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社会救助机构处理。

二是抓在线比对,不放过一项。以核对平台为抓手,牵手“大数据”,及时向省民政厅提供核对系统暂时未联网的财政供养人员、交通营运、农机补贴等信息,充分利用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所有申请对象的财政、人社、公安、工商、税务、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进行线上核对。同时,通过线下对死亡人口、领导干部和村干部亲属等信息进行核对。

三是抓核对重点,不错保一人。在核对中,发现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属、有房有车人员、企业个体工商户、死亡人员等重点疑似违规预警信息交由社会救助机构调查处理。目前,所有疑似信息经核实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已全部取消。

(三)严格程序,在规范管理上求突破。《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出台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围绕“规则、规范和规矩”扎实推进核对工作。

一是围绕“规则”,明确相关责任。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的规则开展核对工作。没有书面授权书不能启动核对程序,明确了核对机构的核对活动是一种经授权代为查询的行为。没有救助机构的委托,核对机构不能启动核对程序,明确了核对工作是一种被动的核对行为。只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只将核对结果反馈到救助机构,不对申请人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提出意见,明确了核对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围绕“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对象方面坚持“逢救必核,逢进必核”;程序方面坚持“先授权、后录入、再委托、最后核对”;资料方面必须提供申请对象的授权书、全家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家庭收入申报表,救助机构的委托书。

三是围绕“规矩”,明确结果运用。按照我县核对办法规定,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且报告只报送救助机构,不对个人,对于发生预警的对象若要纳入救助范围,由救助机构在社会救助系统中标注纳入的原因。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数据难共享。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主要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虽然省级平台统一收集了公安、人社、工商、不动产、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但关键的“三类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信息没有收集,基层核对机构向组织部门收集此类数据时,总是被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予以婉拒,造成每年“监察系统”进行大数据核查时,出现大量“三类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等疑似信息。还有银行存款、保险证券、股票等金融性资产和收入信息,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和操作阻碍。

(二)信息更新难实时。信息实时更新是保证核对准确的根本,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目前我省平台中的税务信息仍停留在2018年10月份,工商信息好多注销的仍在系统中,车辆信息是以牌照为主,好多已过户的车仍在原车主名下,好多年没有更新。

(三)机构人员难保证。目前,我县核对机构县编委核定3名,实际人员为核对中心在编在岗1人,借用募捐办1人,临时工1人,且工作人员调动频繁,还要承担上级部门的综合性工作。由于核对工作业务性强、政策严肃、涉及部门多、信息量大、技术含量高,人员流动的频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临时工参与此项工作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三、建议与思考


(一)从顶层设计上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大量的信息分布在政府各部门,成了部门的私有财产,不想也不愿提供给核对平台,造成了核对信息的不全面。应从顶层设计上予以规定,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修改时予以明确各部门应提供信息的责任。

(二)从技术手段上推动信息及时更新。省、市两级平台应经常性和电子政务办联系和沟通,实时更新数据库数据,并形成定期交换数据的工作常态,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从人员配备上推动工作健康发展。由于核对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人员缺乏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所以应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加强对核对系统、系统交接和维护、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推动核对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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