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关爱帮扶“失独家庭”的建议

来源: 新媒体智库 2019-03-19

“失独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年龄大都50岁开外,一场意外却夺走了他们孩子年轻的生命,而自己也很难再生养孩子。被称为“失独者”的他们,面临的不仅是丧子之痛,还有经济、养老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亟待社会予以更多关爱与帮扶。 

目前我区年龄在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对象有1315人,这部分人就是失独父母。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意见》文件精神,从2016年开始,我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占比为60%)发放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的700元)特别帮扶金。另外,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帮扶,对“失独家庭”每户赠送一份意外险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服务综合保险,并在重大节日组织区、镇两级进行慰问等等。尽管我区对“失独家庭”开展了相应的帮扶,但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失独者怨言极深,我区的失独人员与常州市区的失独人员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联合起来,每逢两会或重大活动期间,赴省、赴京集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为此,建议如下: 

1、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失独”家庭确实不能怀孕的,鼓励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在办理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提供相关便捷服务。 

2、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上呼吁,提高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3、建立“失独家庭关爱基金”,加大帮扶力度。鼓励单位、企业、社会募捐及从已征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我区“失独家庭关爱基金”,用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帮扶。免费每年为“失独”家庭父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跟踪服务,并对患有慢性病、大病及重病的“失独家庭”父母实行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再补偿。进一步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及“失独家庭”办理安康保险等。 

4、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失独老人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真正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免费优先入住。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5、开展失独家庭心理疏导工作。失独者缺乏精神慰藉,容易感到孤独,情绪不稳,建议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定期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心灵交流,以“一对一”方式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志愿者定期陪失独、残独老人锻炼、聊天等,引导他们走出阴影、重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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