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细化“医养结合 医保同行”的养老政策

作者: 马苗 【 转载 】 2019-12-19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较快发展阶段。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100.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32%。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金安区老年人口中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慢性病和残障老人等需要特殊照料的老人数量持续增加,老年人“医疗、养老、护理”的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我区的养老服务业虽有长足发展,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大多相互独立,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医保审核审批又自成系统,致使患病老人奔波于家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医保部门之间,不能得到良好照料。为使失能失智老人健康养老、尊严养老,尽可能“不折腾”,就需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发挥部门联动配合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医养结合、医保同行”的养老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目前“医养结合 医保同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纷纷在“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多方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医疗、医保资源和养老资源各成系统,“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受制约。 

卫计部门是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医养结合”工作的核心力量,承担着医护人员的配置、医疗护理质量的管理以及医养结合场所资质的许可。2015年金安区率先在全市启动敬老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各乡镇敬老院均按照标准设置设立了医务室,内设医生办公室、药房、治疗室以及中医理疗康复室。但是在这项工作实施过程中,三点问题相对突出:一是医护人员多点执业问题成为瓶颈;二是医务室设立许可程序相对复杂;三是五保人员在分级诊疗过程中手续复杂且区级医院没有设立五保人员就诊绿色通道,要求缴纳高额住院押金、多科室争抢病人的情况时有出现。

医保部门是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医养结合”工作的基础保证,承担着医保实时结算资格的许可,医保资金的兑付。2015年金安区在启动敬老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得到了当时的新农合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形成文件。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400元和民政救助资金100元,形成500元五保人员门诊诊疗基金,这项政策通过实践,成功的解决了五保老人门诊就医“零自付”的问题,成功实现五保人员分级合理诊疗问题,大大节约了医保基金的支出。随着我市医保部门的调整合并,这项政策嘎然而止,进而形成了敬老院医务室闲置、五保门诊诊疗“零自付”无法完全实现、医保基金在这一类目的支出大大增加。

养老服务机构,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是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医养结合”工作的主体,由于上述两个层面的问题无法很好的解决,导致养老机构需要高薪聘用医护人员且由于执业地点的问题,导致多数医护人员不能专职只能兼职,导致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床位无法精准被医保部门认可,导致出现医保基金兑付滞后等问题随之出现。“小病不出院门,大病不出县域,慢性病治疗、护理和报销程序复杂”这些问题严重困扰了老人和老人子女以及养老服务的从业者们。

(二)养老服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滞后,严重影响“医养结合 医保同行”运行效率。

当前,各级政府均在推行大数据办公,大数据分析。养老服务体系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涉及各级政府、医疗、医保、民政、线下服务商以及老人和老人子女等多个角度。要想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就必须要有各方面数据的支撑。当前,医疗卫生系统数据充沛,医保系统数据丰富,唯独养老系统中的数据没有建立也没有与医疗、医保系统进行数据交流,这一点严重影响了“医养结合 医保同行”模式的顺利高效实施。

(三)“医养结合”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医护水平较

据调查,就金安区而言,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供需失衡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目前,我区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及“医养结合”服务的质量管理评价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在“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仍然存在诸如招生困难、就业层次低、工资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等方面的问题。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员队伍已经成为制约“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意见》重点提出了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议如下: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医保同行”模式的体制建设。

一是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专项基金或设立养老基金会,鼓励和引导银行增加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新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或明确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标准,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量化、操作化,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构与拓展。

二是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通过联席会等形式,统筹部署“医养结合 医保同行”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重点难点问题。发改、规划、卫生、社保、民政和老龄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打破条块分割,明晰“医养结合 医保同行”型养老机构的服务性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制定和完善统一具体的机构建设标准、设施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进而设定“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别是医保部门应认真调查研究,对于现阶段的特困供养人员看病就医“零自付”需高度重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整合医保资金与民政救助资金打包,提高乡镇医疗机构对于收治和托管敬老院医务室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来做,护理的费用由保险来出。推进对老人护理进行专项补贴的制度,并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辅助、商业保险为补充,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互为衔接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

(二)提高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完善服务方式。

鼓励一、二级医院(包括民办医院等)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直接提供养老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拓宽“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渠道。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卫生部门审查准入后可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吸收医院来运营管理,从而提升双方的专业优势,相辅相成。对规模较小且社区卫生服务不健全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的设置标准开设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等,也可与附近医院协商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联系点。规模较小且周边社区服务网络发达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享医疗资源,以法定协议形式建立具体明确的合作项目,确认双方责任与义务,形成流畅的双向转诊机制。

(三)尽快搭建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化数据监控中心。

传统的部门监管已经不在满足当前养老服务需求,我们要打破各部门之间数据藩篱,将涉及老人的数据进行沟通交融,实现民政部门的网络化监管,医疗部门网络化档案、医保部门网络化兑付。

(四)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一是鼓励市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设置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专业和老年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为养老服务业培养更多急需的专业人才;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定向委培等方式,引导学校、专业培训机构、医院和有经验的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养护理相关培训,提高医养服务的专业水平。三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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