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捆绑消费者 衡阳某西餐厅消费“潜规则”

作者: 许小军 【 转载 】 2019-09-24

【核心提示】


“潜规则”在生活中其实就是不成文见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规定和原则,它的产生,让一些不良商家的贪婪和私欲不断地滋生繁衍,如今它已经无孔不入地渗入到各行各业里。消费领域潜规则的存在,使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这些潜规则在业内普遍知晓,但受利益驱动,得到广泛认同。这些潜规则虽然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但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它不仅挑战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公平正义,违背了公共价值标准,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对社会危害极大。想想,你不想接受,还真没办法,所谓无法无天嘛!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我们广大消费者需要携起手来共同抵制消费领域的潜规则。


“最低消费”捆绑消费者 衡阳某西餐厅消费“潜规则”


最低消费捆绑消费者


“2个人吃不完可以打包,必须得消费248元才行,这是我们店里的规定。”衡阳某西餐厅的服务员说:“要坐包厢就是这样的最低消费,要是图便宜就坐大厅,每个人最低消费15元。”

这是笔者和一个朋友来到了衡阳市的某西餐厅就餐时被该店服务人员如此告知。由于笔者当时和朋友已经被服务人员领到了二楼的一个包厢里,出于面子不要意思直接拒绝,只是笑着问:“我们2个人吃这么多东西,要是吃不完,怎么办呢?”“你们可以打包,但必须得要满248元。”服务员答道。无奈之下,笔者为了凑满这么多钱,就直接要了2包40元钱一包的香烟,点了3个菜,加了份煲汤和一份牛排,结果结账时,打了8.8折,还需要付给餐厅方283元。

对于这种捆绑消费方式,笔者经过询问,很多的市民都表示不能理解。家住雁峰区的胡先生说,在外吃饭本身就是因为朋友之间一种感情的融入,餐厅就是因为抓着消费者这种碍于面子的心态,限制各种方式的消费来追求商家的利益最大化,而消费者是别无他选,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据了解,时下我市的一些餐厅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的条款不只是这一家。面对“最低消费”,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据悉,商家这种做法并不鲜见,在餐饮业经常会见到商家在店堂内公示,“本店最低消费为XX元”,就算你没有消费到规定金额,也按最低消费额付帐。目前,市面上的餐饮业、娱乐消闲业也大都有规定最低消费,这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

据餐饮业有关人士说,店内做出“最低消费”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餐厅的档次,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低消费顾客群体排除在外,以此提高餐厅场所的利用效率,从而可以提高餐厅的营业额。可以说正是试图获取暴利的心理,让部分商家把本应作为“上帝”的顾客变成了肆意宰割的对象,成为部分餐饮企业做出“最低消费”违法规定的根源。


消费者应抵制潜规则


面对这样的消费霸王条款,笔者就此咨询了消费者权益部门。工作人员认为,这种情况说明了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实现,这是不公平的。消费领域之所以会存在大量“潜规则”,当然与部分商家惟利是图不无关系。“无利不起早”,若是其中没有诸般好处,商家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去绞尽脑汁“创新”规则了。以餐饮发票为例,如果你不要,他就不给,即使是消费者索要,许多商家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次两次不给没事,当然日久就成了“通则”。不可否认的是,许多“潜规则”都是在“商家不断的尝试”、并没有遇到“阻力”的过程中,逐渐地强加给消费者的。“潜规则”盛行的背后,折射出诚信的商业文化的缺失。可以说,正因为商业诚信的不足,才为“潜规则”的孳生和繁衍提供了充裕的养分。

在此,笔者呼吁,只要大家一起来抵制消费领域上的潜规则,在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上较真,那么这些所谓的潜规则也就成不了行规约不成俗,这样,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0评论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相关评论

取消
技术支持: 时代之光
  • 首页
  • 电话
  • QQ
  • 信息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