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在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孔雀东南飞”的时代背景下,广大农村“空巢老人”群体越来越多,他们在生活上、生产上、精神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以远安县茅坪场镇为例,目前超过60岁以上的老人有5200人,其中“空巢老人”多达800余人,他们或者满身伤病,或者年老体迈,或者鳏寡孤独,在赡养问题上一直难以妥善解决。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外出务工增多。受城乡二元化结构影响,农业产业附加值过低,收入不高,广大青壮年在农村“养不活”;农村体力劳动强度大、农业生产步骤繁琐,闲置劳动力在农村“坐不住”;城市打工生活方式简单,基础设施发达,生活品质较高,繁华的“花花世界”对年轻人诱惑力大,向往城市生活的青壮年在农村“呆不住”。
二是赡养观念淡化。一方面,子女未能充分认识到赡养尽孝的传统美德,认为老人在家有吃、有喝就行,父母过得好不好、有没有人陪不重要。另一方面,子女之间不能互相包容,互相体谅,在赡养问题上习惯踢皮球,推来推去,“空巢老人”生活物资不充足。再者,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使子女再不孝顺,再不赡养,父母也不会主动开口,或者向子女伸手,宁愿独自承受孤独之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十个儿子养不活一个老子”的现象。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子女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常识不足,综合素质不高,认为养老属于“家事”,外人管不着,法律管不到,养不养活父母是自己的事。另外,父母法律知识不多,维权意识不够,遇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时,总是选择忍气吞声,不听亲朋好友的劝阻、抵触村干部的协调、反对司法部门的援助,未能有效维权。
四是社会保障乏力。部分农村老人和子女对社会保障政策认识不足,未能积极配合缴纳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在政策红利上未能切实享受。如远安茅坪城镇虽然享受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4000多人,但人均养老保险金每月仅100元左右,超50%以上每月仅有85元,且个别群体未能积极缴纳养老保险,甚至没有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障乏力。
五是养老服务单一。除开传统的子女赡养而外,农村公共养老服务方式主要依靠社会福利院,存在纳入门槛高、容纳能力小的缺点,有一定的限制性。如远安茅坪场镇社会福利院,目前在院老人51人,多为五保老人,占比全镇60岁以上老人0.98%。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孝老爱亲宣传。一是正面宣传为主。结合农村实际条件,可通过村委会、社区、道德理事会,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大孝老爱亲事迹的教育宣传,引导农村子女争当孝老爱亲典范;二是侧面表彰为辅。在各个村居、社区,广泛开展孝老爱亲家庭评比表彰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打造优秀模范;三是批评教育补充。针对不养老、不尽孝的典型家庭,村居、社区一级要敢于批评,加强教育,尽力暖化,开设“红黑榜”,让他们及早回归孝老爱亲的正确轨道。
二、强化村民法制观念。县级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可结合“七五”普法契机,在辖区内乡村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讲座、有奖问答、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多种普法活动,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村民义务养老的法律意识。村委会一级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结合农村生活习惯,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广泛的讲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义务养老意识根植广大群众心间。
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一是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基层政府、村一级人民调解员,要切实发挥自身作用,最大程度介入子女不赡养父母调解过程,力争通过劝说、教育、调解的方式,达成赡养共识,签订赡养协议。二是切实发挥相关部门威慑作用。针对农村不养老、不孝老的群体,要通过司法所、派出所等派出机构,发挥强制威慑作用。三是实行公益诉讼。各县市区司法部门要探索巡回法庭公益诉讼模式,针对不养老不孝顺的顽固分子,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实行公益诉讼,坚决强制执行,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引导村民孝老爱亲。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巩固现有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实现全覆盖;在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时,可优先考虑家庭贫困、无劳动力的老人,为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养老制度保障。二是探索“抱团养老”模式。积极研究浙江等地“抱团养老”模式经验,在本地建立社会养老村(居)、社区、小区,探索鳏寡孤独老人相互关爱的生活方式,给老人一片清净独立有爱的养老空间。
四是加强社会关爱。可通过民政部门、精准扶贫、社会公益性组织等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活动,通过办好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在物质经济上为其提供保障,在精神慰藉上给予关怀充实。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