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这些人可以申请县市区流动!
来源:
湖北之声
2020-03-09
为保障十堰市境内各县市区之间有序流动,兼顾市内群众返岗需求、“停不得”企业复工复产正常运转,确保道路交通管理“严而有序、稳而不乱”,3月7日,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通行证件:通过“十堰e出行”平台发放临时电子通行证。
二、通行范围:十堰市域内,从十堰城区返回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返回十堰城区,各县市区之间互返。
三、受理对象:
(一)参与防疫返岗的人员;
(二)“停不得”企业需要返岗的员工;
(三)危重病人(含透析、化疗、急救)就医、出院、购买特种药品的;
(四)经过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的特殊群体。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电子通行证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住址与目的地一致的,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面照片(人像面)、出发地社区(或村)出具的14天隔离观察、居家观察健康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住址与目的地不一致的,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面照片(人像面)、出发地社区(或村)出具的14天隔离观察、居家观察健康证明、目的地社区(或村)同意返回证明。
(二)电子通行证发放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科学管控。
五、相关要求:
(一)居民出行须“一人一证”,交通行为与人、车、证、路线、目的地信息符合,并主动配合交通检查站点执勤人员查验电子通行证和相关证件。
(二)持电子通行证仅限当日使用,到达目的地后,此临时通行证失效。自驾车的,原则上从普通公路通行,限制上高速公路。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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