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下体被笤帚捅破获赔万余元?远远不够
近日,甘肃宁县方面通报“8岁女童下体被笤帚把捅”事件,称“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左右,甘肃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某、赵某某(男),怀疑同班同学8岁女孩赵某某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并借赵某某(男)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又将其裤子脱掉用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阴道壁受伤。”据此,该校正副校长被免职,学区主任被谈话,赔偿医药费13464元。
然而据部分媒体报道,8岁女童因为老师一支口红,导致女童受到同学伤害,一纸儿童医院手术记录显示受害人“处女膜部分破损;据阴道口约4.5cm处阴道后壁有一长约1.0cm伤口,最深处约0.2cm;患儿伤口位于阴道深处,无法缝合”。医生尚“无法确定女孩是否以后还有生育能力。”女童尤其提到,老师也殴打过她。
调查还发现,女童家庭十分困难,母亲生下她离家出走,父亲智障,爷爷奶奶年迈,还有一名双目失明的哥哥,是农村苦孩子。该女孩在学校经常受欺负。受害女童一家人,是典型的“困难群众”。
官方通报的事件起因与媒体报道差别太大,孩子阴道4.5cm深处无法缝合“可能导致孩子将来无法生育”的伤口,被当地官方简单说成“阴道壁受伤”,最后以结算万余元治疗费了事。这便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淡漠和应付。教育部门对涉事学校的校长进行免职,仅“支付治疗费及其他费用13464元”,这种处理结果则不能回应民众关切。
如此震惊全国的恶性事件,正副校长虽被免职,不日仍可上岗;学区主任被诫勉谈话,谈完之后还是学区主任。而8岁女孩被欺凌,人体重要的器官受到重创,连处女膜都遭到破坏,身体、心理受到伤害,或许一辈子都难以恢复。该女童既没有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的补偿,也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如此糊涂案,反映当地一些部门对人身权利的漠视,对法律缺乏了解和敬畏。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儿童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8岁女孩因为要害部位受伤,并有可能导致“不能生孩子”,这就需要进一步作医疗鉴定,确定结果后,要对孩子及家人作出赔偿。这样的赔偿,就不仅仅是将“伤口缝合”、治疗到“愈合”了事,若因伤害不能生育,赔偿金不会是一笔小数目;女孩具有道德意义的处女膜被损害,也应该根据乡规民俗给予补偿;女孩的营养费、护理费等权利,也不应该被忽略。尤其是女童受到惊吓,对其精神亦需作出鉴定,得到治疗。对涉事监管老师、领导的惩罚,也不能搞形式主义。
拖沓一个月后的“免职、诫勉谈话”处理,对受害人仅仅报销医药费的“赔偿”,“前言不搭后语”的通报,教育部门和校方的噤声,就说明其欲“捂盖子”的企图,欲对未成年受害人隐瞒、避重就轻地处置。如此走过场,也难息事宁人,堵悠悠众口。
面对这样“困难群众”,若当地政府管理、救助不到位,法律及援助机构缺席,这便是女童受害后,其一家老弱病残再次受到赤裸裸的“二次欺凌”。因此,这就需要有政府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女童及女童家人,对肇事方的学校提起民事诉讼、法律请求,获得经济补偿;行政部门则需派出独立调查组了解真相,对责任人以及施暴儿童的家长进一步深化追责,并适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接受媒体监督。只有这样,方可答疑释惑,平息众怒,给全社会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而不能因为女童家里穷,“上面没人”,就和稀泥,轻率打发了事。须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也没高低贵贱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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