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

来源: 湖北慈善公益网 2018-10-10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一些城市越来越多的人将养狗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但是由此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增多:犬只只养不管,不定期注射疫苗;居民楼犬只狂吠扰民;违规遛狗,犬只伤人;犬只随地大小便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并给居民生活带来安全隐患,我区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城区犬类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办法,对犬只种类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划定犬只禁入范围,包括城市禁入区域,小区经业主委员会划定的禁入范围;细化对饲养犬的管理事项,明确发生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理、处罚标准;明确犬只定期体检制度,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禁止携带宠物犬搭乘长途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商场、车站、医院、餐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同时建立一套对流浪犬、病犬的处理机制,规范处理死亡犬只。 
    二、严格行政执法管理,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公安部门牵头,兽医、卫生、市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摸清城区限养区犬只底数,做好登记审批;强化日常执法管理,开展敞养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引导业主主动做好疫苗注射工作,共同有效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养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提高依法养犬意识。也可以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提高广大居民依法养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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